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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湘发[2014]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14
实施时间: 2014-2-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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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和多发罕见的自然灾害,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持了农业农村持续向好、加快发展的态势。但是,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业农村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深层次制约还十分突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和基层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稳步有序;要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总方针和省委“四化两型”总战略、“三量齐升”总要求,组织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大宗农产品市场供给
  1.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层层分解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依靠良种、良法、良田提高单产。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种粮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实施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三分地养活一个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等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生产。
  2.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扶持发展100家龙头企业、100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10000户家庭农场;组织实施好“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建设100个农业结构调整示范片、创建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选派10000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启动长株潭重金属重度污染地区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推进茶叶、油茶、柑橘、木竹等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一批千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养殖业,重点支持一批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休闲农林业。
  3.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以开放促发展,制定和完善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鼓励引进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知名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采取参股、并购、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培育聚集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挖掘和开发力度,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动同类品牌向强势品牌集聚,每一个主导产业集中培育1—2个骨干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塑造湘字号农产品和食品品牌良好形象。
  4.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抓紧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过程,推行清洁化生产,严格管制乱 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建设一批高标准、上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粮食及重要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5.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五年内全面完成。2014年,在一、二、三类县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开展整体推进试点,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办好试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6.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发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建立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7.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充实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扶持农民创办农机、用水、防汛抗旱、专业抢险、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队伍和合作社。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商务、粮食、邮政等部门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加快推进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加大危旧粮仓改造力度,提高收储能力,鼓励粮食加工企业拓宽省外市场,建立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8.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做好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划定工作,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抓紧编制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抓好 全省土地污染普查,制定实施土地治理修复行动计划,积极稳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
  9.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突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抓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和洞庭湖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四水”流域防洪工程建设、主要支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330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加快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建立覆盖全省的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推进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五小”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
  10.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强化林地保护,设定严格的森林、湿地保护红线,稳定提高森林覆盖率。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山体生态修复、矿山复绿等林业生态工程。切实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森林病虫害和外来物种侵入防治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实施湘江流域禁养区退出计划。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在推进“两型社会”、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和生活习俗,集成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高效生物质炉灶、秸秆气化、小型风能、微水电等技术和产品。加快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户用沼气池利用率,突出抓好联户和大中型沼气工程。
  四、创新科技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
  11.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围绕水稻、油菜、玉米、水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加强科技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力争尽快在第四期超级杂交稻攻关、特早熟油菜品种选育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商业育种,做大做强一批现代种业企业。以农林业种质资源创新、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等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驻湘国家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水稻镉低吸收品种选育。
  12.推进农业科技集成创新。切实抓好农业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前沿性技术研究,在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生态安全、大面积均衡增产、畜禽安全、农业信息、物联网、农林产品深加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大力推广农林地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用技术。加快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农业生产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13.强化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加强乡镇水利、农业、林业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市场作用,加大购买农业公共科技服务力度。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农科教综合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和布局,整合省级农业科研力量,建立省、市、县协同创新机制。
  五、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强化要素支撑
  14.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投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领域。改进项目审批制度,逐步下放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选择若干个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完善农业补贴机制,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的试点。
  15.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扩大大中型商业银行乡镇服务网络。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县市区逐步建立由政府出资、社会参与的农业担保公司。扩大农产品保险范围,提高赔付率。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和信用村创建工作。
  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16.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以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抓好乡村建设规划,力争3年内完成,乡村规划要体现乡村特点,搞好乡村布局。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治理“空心村”问题。加大乡镇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开展垃圾和污水处理,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每年重点完成400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在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每年选择建设300个美丽宜居乡村。省每年重点打造100个“美丽乡村”和10个“美丽乡镇”。
  17.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强化各级扶贫工作责任,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把减少扶贫对象作为首要任务,加快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实行精准扶贫。加大基础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扶持力度,把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改进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实施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程。
  18.促进农村劳务经济加快发展。强化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的“春风行动”,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城乡统一就业服务平台,畅通用工信息渠道。加强区域性劳务合作,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等朝阳产业,培育发展劳务品牌。整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增强农民工增收本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增收。
  19.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发挥农民对承包耕地和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作用。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改革征地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采取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区继续实行重点监控,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保、就业等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好网、保基本、兜住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和服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21.建立现代乡村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依法抓好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综合性服务管理设施,推行网格化管理。有计划地推进撤乡并镇与撤小村建大村工作。加强对农民的正面引导,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丽家园。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黑恶势力等各种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向农村渗透,做好农村生产安全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强化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积极转变职能,筒政放权,提高服务“三农”工作效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学习“三农”基本知识,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办点示范等职能。要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宣传,营造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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