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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4]4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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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闽地税[2014]21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等170枚新印章(印模附后),同时请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旧印章缴交工作。办税服务厅在办理电子印章系统暂未覆盖的涉税事项时,除应使用公章的,对需使用业务专用章的涉税事项,均应使用规定样式和规格的业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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