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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防伪报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评协[2015]3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16
实施时间: 2015-9-16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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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我会自2015年1月1日启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系统以来,在各资产评估机构的大力配合下,报备工作总体顺畅,绝大多数资产评估机构都能按要求及时进行业务报备,进一步提升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但我会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个别评估机构存在报备不及时不完整、报备信息异常、不向委托方提供附防伪页面的业务报告等情况,损害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报备工作,了解和掌握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使用业务防伪报备管理系统的情况,我会决定于2015年10月起开展防伪报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一)评估机构是否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二)评估机构已报备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三)评估机构是否将以本机构名义出具的所有报告(含估值类和非估值类报告)进行了报备;
  (四)评估机构是否按要求向委托方提供附防伪页面的业务报告;
  (五)其他与业务报备有关的事项。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将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
  三、检查对象
  我会将从省内资产评估机构中选取部分评估机构列为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超过15%。
  对涉及投诉举报、报备数量及信息异常、报备数据存在较多错漏的评估机构将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10月-2015年11月,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五、检查要求
  (一)自下发本通知之日起,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业务报备工作进行自查。
  (二)列为检查对象的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被检查机构的领导层、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资产评估师等人员原则上不要安排出差,以便接受检查组的询问和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及做好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提供的检查资料:
  1.2015年1月1日起以本机构名义出具的所有报告清单(含估值类和非估值类报告)。
  2.2015年的账簿、凭证、发票存根等相关财务资料。
  3.2015年1月1日起以本机构名义出具的所有报告(含估值类和非估值类)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
  六、检查结果处理
  我会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自律惩戒办法(试行)》和《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防伪报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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