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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5]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9-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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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调整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助学金政策范围和助学金资金分担方式,继续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财教[2010]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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