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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集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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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市的电话通信入网服务交易行为,公平维护用户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结合近年来电信法律政策变化和电信服务投诉情况,于日前共同对2005年发布的后付费类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为保证示范文本质量,两局现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示范文本征集意见期为201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发送邮件至bjgshtc@,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一是扩大了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即把原来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两个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二是突出了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运营商应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强化了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内容,规定用户要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登记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运营商变更。如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运营商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四是针对用户将手机号码绑定邮箱等其他服务功能较为普遍的情况,对在终止通信服务后,用户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的有关内容做出了提示,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或损失。此外,文本中还对发生通信服务障碍、出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手机或通信卡丢失或被盗用、被错误采取停机等技术性措施、服务密码保管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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