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5]119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8-2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5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繁荣经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独特作用。但在苏州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全面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的新形势下,我市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特色不够鲜明,质量有待提高,体制机制不畅,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更好地肩负起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中国制造2025”战略,积极服务苏州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助推“苏州制造”向“苏州智造”转变,以依法治教、深化改革为主线,以立德树人、增强素质为根本,以激发活力、提升绩效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苏州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具有鲜明特色、体系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科学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规模、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规模,促进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协调发展,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总规模达30万人以上,接受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结构更加合理。职业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立交桥”逐步完善。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完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区域分布和专业设置,实现职业院校布局与经济开发区布局相吻合,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协同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达到620名以上。
  ——办学绩效全面提升。加快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综合推进基础能力、师资队伍、信息化、国际化等专项建设,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优质职业学校占比超过70%,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国内、省内一流的品牌、特色专业群。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与国际接轨,创新创业能力有效提升,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培育一批创新成果、大学生众创空间和创业公司。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全社会人才观和就业观明显改善,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逐步形成标准更科学、制度更健全、监管更完善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顶层设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推进普职融通发展。
  改革招生考试和学籍互转制度。保持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推动普职学分互认,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开展普职融通和初职衔接项目实践,探索将职业认知或职业技能类课程列入普通高中通用技术选修课,试点建设初职课程衔接教育基地。共享师资及教学资源,建立普职教师的流动和兼职机制,互相开放教学资源和实训基地,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初高中学生的职业体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促进职教体系衔接贯通。
  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健全专业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的衔接贯通,合理规划中职、五年制高职和技工院校发展比例。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及教学、学工、后勤、产教联盟等平台建设,逐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到2020年,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达50%左右,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占招生总数比例达到30%左右。加快发展衔接贯通项目,完善中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稳步扩大参与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提高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占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本科院校转型发展。
  加强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引导有条件的在苏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或在部分学院、专业开展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支持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层次,争取市内外本科高校与我市高职院校合作开展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鼓励在苏高校积极申报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到2020年,建成2所以上国内一流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拓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鼓励在苏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跨国企业共同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专业硕士学位点乃至专业学位博士点;推进在苏本科高校省市共建。加大对一批应用性强、与我市产业契合度高的学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沟通平台,密切政校联系,引导在苏本科高校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张家港市政府、常熟市政府、昆山市政府、吴中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姑苏区政府)
  4.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全面提高技术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稳步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存量年审制度和增量审批(或备案)制度,加强办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拓展开放大学办学模式,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工作站四级网络,加强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终身教育学分制改革,建设学分银行,构建城乡继续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品牌,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制度性地启动“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残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快实验区建设发展。
  依据各个县市区产业结构特点,有序推进以县区为主,错位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内,着力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实验区”。鼓励园内学校开展以错位发展为策略、以特色发展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品牌、以对外教育输出为“软实力”的改革创新尝试,在全市和全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深化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创新示范。以科教结合为核心、协同创新为抓手、高新产业为基础、招校引研为突破、依托“独墅湖高校联盟”,建设“东方慧湖”品牌,形成高端职业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全面推进苏州职业教育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吴中区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创新制度优化模式,推动校企行业深度合作。
  6.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
  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贯彻落实《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研究制定《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实施细则》,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校企合作的模式创新,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助推校企“双主体”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平台建设。建成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在政、行、企、校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苏州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编委办、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进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
  鼓励不同主体参与职教集团建设。出台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已建的14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重点扶持新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组织开展全市“校企合作示范组合”评选,到2020年,命名200个市级定点实习企业,培育形成60个市级“校企合作示范组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探索创新共建合作模式。
  共建实训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行业标准研制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电子化学习平台、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共建企业院校。大力推进校企共建企业学院(大学)模式,将企业文化精神、价值追求、管理理念、先进技术等引入学校;共建校办企业实体。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多元融资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符合学校专业方向、融人才培养和生产实践于一体的校办企业,校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苏州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9.鼓励创新创业扶持成果转化。
  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推动职业院校与全市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开发区建设紧密对接。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建成50个市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建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苏州大学生创业园”和网络型大学生创业中心。在职业院校内培育一批众创空间,实现线上线下的结合。发挥以金鸡湖创业长廊为主的众创空间集群作用,重点建设好苏州国际教育园“苏州市大学生众创空间”;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科技创新。鼓励职业院校师生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发明,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参与科技孵化。搭建科技发明持有人以技术入股企业、享受利益分成或自主创业的政策和平台。优先孵化职业院校师生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依托自有专利自主创业的个人,可享受政府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苏州地税局、市国税局、团市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准确定位突出特色,推进职业教育转型发展。
  10.高标准推进信息化建设。
  研制职业教育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苏州市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施计划》。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水平,运用多媒体技术和仿真教学软件,加快实现教学的数字化可视化,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搭建数字化学习平台,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率先在苏州国际教育园推广职业教育慕课教学,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建设全市职业教育数据中心,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决策分析,推进职业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和公共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市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成覆盖所有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年更新率不小于10%,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应用覆盖80%以上的专业,慕课教学得到普及,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1.高水平推进国际化办学。
  加大引进力度。全面推广“双元制”、“现代学徒制”、“教学工厂”等国外先进职教经验和成功模式,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国际通用行业职业标准,深入进行本土化实践创新。探索外商投资职业教育,鼓励跨国公司独资举办培训机构。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招收国(境)外留学生及短期交流生;强化双向合作。鼓励职业院校、职教集团与国(境)外政府机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跨国企业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或开展职业培训。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对外输出实力的品牌专业,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制定,全力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鼓励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四星级以上中职学校向国(境)外输出职业教育。到2020年,国际化合作办学实现院校全覆盖,教师国际培训率达到40%,学生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到20%。(责任单位:市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2.高质量推进人文化传承。
  以传承文化建设职教品牌。以传承与弘扬为导向,以融合与创新为目标,以文化人,以人铸文,丰富具有鲜明科学与人文特色的职教品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学生社团,培养青年学生对苏州传统文化的爱好和兴趣,创树特色鲜明的姑苏职教形象;以发展职教促进文化传承。坚持“以地域文化渗透学校文化、以学校文化充实地域文化”为特色发展路径,鼓励职业院校引进企业文化、产业文化和专业文化,结合地域文化、传统民俗,修订教学大纲,开发校本教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文化传承的积极作用,丰富以“现代学徒制”为特色的教学实践。积极发掘我市传统工艺高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招,挽救濒临绝迹的“文化民俗”,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名家大师,主持开设文化传承类新专业,支持创办“名家大师工作室”、传统绝活工艺坊或校办企业。到2020年,新增10个以上非遗传承及传统文化专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机制加强治理,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13.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办学活力。
  鼓励自主办学。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不断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招生规模、人事管理、教师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支持力度。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
  支持创新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率先开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系部、专业、基地的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办学规范、管理严格、品牌优秀的民办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进行托管、兼并、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苏州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4.以治理结构创新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院校发展决策的管理机制,在职业院校推广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开展职业院校院(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指导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建立健全与章程相配套的人事、财务、教学、学生管理、后勤、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完善校务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5.以评价制度创新提升办学绩效。
  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专业技能抽测、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健全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职业教育引入第三方进行年度办学绩效及有关专项评估的试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建立和完善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奖励制度。实施包含高职、中职和技工院校在内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和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在规范办学、提升质量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政府财政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卓越职教计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6.依托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培育卓越院校。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采取项目资金支持和专项督察等方式,加快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到2020年,全市所有职业院校、专业、实训基地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建成10所以上省级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30个以上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充分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引领作用。支持2所在苏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创品牌、办特色。遴选一批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绩效显著的高职院校争创省示范(骨干)高职院,形成典型带动、整体发展的良好局面;持续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在苏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国内知名高校及高等研究院所的校地共建,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完善区域布局,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办学等方式,建设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中职学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探索建立符合苏州产业特点、可形成行业影响力的教育体系标准,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人才集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7.立足师资专业化建设培育卓越教师团队。
  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实施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完善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坚持育引并举,通过校企合作、专家引领、专项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在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地位的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名校长和优秀教育管理者,到2020年,全市创建15个以上省级、10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培养50名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合理确定职业院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依托示范(骨干)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比中职学校达75%以上,高职院校达85%以上;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府[2013]200号)文件,加强柔性人才使用,拓宽用人渠道,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到2020年,职业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数的30%,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胜任教学、热爱教育的校外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8.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培育卓越专业和课程。
  建立联动开发机制。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支持下,联动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促进课程标准与职业技能标准相对接,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发展相适应;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建设与产业结构吻合度调研,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加强专业布局统筹,重点提升面向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品牌特色战略,支持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办好2~3个品牌专业,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1~2个品牌专业群、3~4个特色专业。引导有关县级市(区)建好2~3个现代化中职专业群。到2020年,全市创建5个以上省级高职品牌专业,评选20个市级高职优秀新专业、100门市级高职优秀新课程;创建60个以上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内一流的品牌专业群和课程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19.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卓越学生。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立足学生的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传递正能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深入挖掘专业教学环节中的育人功能,突出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职业精神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广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健全在校生休学创业政策。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大力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和在职在岗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推进和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健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大赛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辅以必要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团市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长效发展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苏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协调解决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科学编制和实施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完善由市教育、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科技、商务等部门和部分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参与的市经教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资源,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将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列入市人才发展规划。各地政府都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将根据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按职业学校岗位总数的30%设立兼职教师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校企深度融合给予资金支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落实企业捐资职业院校的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现行税收有关规定扣除。探索利用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强化督查引导。
  加强对县级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督查,相关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并在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行业部门和组织要着力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加快建立各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四)营造良好环境。
  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市人社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用人环境,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鼓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苏州匠人”精神,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用人单位统筹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武政[2015]30号 2015/7/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沪府发[2015]9号 2015/3/19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15]37 2015/12/2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 粤府[2015]12号 2015/1/23
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财教[2021]270号 2021/1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辽政发[2015]13 2015/4/2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鄂政发[2014]51 2014/11/17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5]59 2015/12/1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 哈政发[2014]15 2014/9/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4]48 20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