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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5]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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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分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搭建“银税互动”工作作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桥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新渠道,助推大众创业的新途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实现税、银、企共赢。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要将“银税互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做好与当地金融办、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多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将“银税互动”工作做好、做实。
  三、建立合作机制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银税合作,在第三季度内共同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银监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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