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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软[2015]5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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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本市“互联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行业跨界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和本市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关部署,现就开展“互联网+”暨2015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题
  (一)“互联网+”产业化示范专题
  项目在产业化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主要侧重研发设计、虚拟生产、协同制造、供应链、智能终端、智慧照明、能源、金融、商贸、文化娱乐、现代农业、交通、健康、教育、旅游、智能家居、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等,并且产业发展模式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重点涉及:
  1.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协同制造系统;
  2.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3.基于互联网+的高效、透明的股权融资服务平台;
  4.基于微信等移动社交网络的一体化电商解决方案;
  5.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6.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健康管理的应用;
  7.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移动互联网+职业教育平台。
  (二)“互联网+”创新示范专题
  项目在创新方面技术含量高,拓展新领域方面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并且业态模式具有创新性,市场具有成长性。主要侧重于C2B规模定制、制作服务融合、促进线上线下O2O融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支持领域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5.9.1-2017.8.31)。
  (五)产业化示范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创新示范项目要求企业已完成融资500万元及以上,已市场化运作,并有投资机构推荐(每个投资机构可推荐3-5家)。
  三、申报渠道
  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5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9月21日10时至10月8日16时。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10:00-16:00。
  (四)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经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10:00-16:00统一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受理点(雪野路1000号1楼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满两年提供上年度,仅限申报创新示范专题项目),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七)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证书》复印件或《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B)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九)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十)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投资机构推荐函及投资证明文件(创新示范项目);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关于第九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可选择:
  方式一: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飘窗“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用实事项目查询入口”,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式二: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首页“快捷预约”栏,根据网站提示携带必要资料至华山路1358号南2楼(近平武路)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本次信用报告查询为免费事项,查询咨询电话:62125035。同时,我委将对部分信用查询报告予以抽查。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和上传材料)60801111
  黄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23119340
  (二)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区县 单位地址 具体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宝山区经委 友谊支路175号202/201室 陆艳萍喻巍 6678623566786239
嘉定区科委(信息委) 博乐南路111号A203 徐珺姝 69989389
徐汇区科委(信息委) 南丹东路60号东楼底楼受理大厅 伍东阳 64681058-2086
松江区科委(信息委) 松江区延中路1号楼520室 胡伟 37735274
闸北区科委(信息委) 共和新路912号1504室 王述之 61421328-5043
虹口区科委(信息委) 飞虹路380号2号楼108室 吴爽 25015318
黄浦区科委(信息委) 重庆南路100号1402室 谭军 63310056
杨浦区科委(信息委) 隆昌路690号 叶桂芳 6566805565683368
长宁区科委(信息委) 安西路35号203室 周萍 52388202
静安区科委(信息委) 昌平路710号401室 钱晓颖 62185720
浦东新区经济信息化委 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6室 熊宽施丹峰 28282440
青浦区科委(信息委) 青舟路200号404室 黄现国 69717111
普陀区科委(信息委) 铜川路1321号2号楼1110室 刘萍 52564588-8267
奉贤区科委(信息委) 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209室 陆超杰 67186575
金山区科委(信息委)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402室 李俊 57931942
闵行区科委(信息委) 莘西路376号206室 胡俊颖 64986121
崇明县科委(信息委) 翠竹路1501号332室 黄强 6969635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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