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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综[2012]1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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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
  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规划》是我市第一部由市政府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各级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我市新发展战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措施推动全市就业形势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实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形成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提高经济增长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吸纳作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机会。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和维权服务,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平等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及时较稳定就业。加强全市就业形势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动态。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优化和发挥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作用,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设施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试点工作。
  (二)市教育局
  1.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配合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推动扩大项目规模。配合有关部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为中小企业招聘毕业生搭建服务平台。
  2.积极引导市属高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对在校生进行创业教育和创业活动,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成功创业。为毕业生招(应)聘做好服务工作。
  3.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在校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4.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全面实施“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抓好创办小企业计划,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
  3.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抓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4.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支持初创期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5.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创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家精神培训。
  (四)市财政局
  1.积极落实税收政策。研究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等就业税收政策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税收政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加大创业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扶持全民创业工作。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额度,扩大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继续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4.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加大职业培训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资金统筹使用。重点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两后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6.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区、县(市)落实就业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种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做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经验交流和调度通报,推动各区、县(市)加快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应对就业形势变化的政策储备。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重点做好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在我市原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做好贷前审核工作,提高贷款推荐合格率和发放速度。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所属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工作指标顺利完成。
  4.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按照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5.统筹抓“五个创业工程”。大力实施高层人才、军队复员转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五大创业工程。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认真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援助信息网络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合力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为重点,调整农民工就业结构。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家庭服务业,大力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家庭服务项目,对从事家庭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继续完善农民工就业援助服务中心的职能,为农民工提供更全面的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困难救助和司法援助等公共服务。
  6.以拓宽就业渠道为重点,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转变单纯提供用工服务的工作理念,利用现有就业网络平台建立三级大项目服务网络,打造集劳动监察、人才服务、技能鉴定、就业培训、信息档案等就业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把大项目服务工作做到项目单位和求职者家庭。同时,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按工期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提供用工服务,深挖用工潜力,以项目带动就业,为大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有效的用工服务。
  7.以提高促进就业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就业培训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将省人社厅下达的再就业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二是加强对所属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强化对市本级所属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保证就业培训工作健康开展。三是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管理。继续加强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培训子系统的运行管理,严格参训人员的指纹采集、日常考勤、结业考核等环节,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同时,扩大推广培训远程监控系统成果,切实发挥科技手段在培训管理中的作用。四是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搞好协调,抓好新一轮就业培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8.以完善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一是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措施到位、城乡统一、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积极组织召开各类专项招聘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二是清理整顿职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职介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的力度,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三是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1号)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市场多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多维信息服务平台联网和全国招聘信息联网。
  9.以就业援助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做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岗位对接。
  10.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2012年重点做好迎接国家创业型城市综合考评验收工作,全力做好创建绩效定量考评,确保新创业企业成活率的提高。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大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服务等创业扶持政策,力争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企业孵化、创业实训等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1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监察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县级、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和行业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础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市农委
  1.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支持农业创业培训。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2.继续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返乡创业。围绕农业现代化大项目,组织劳务推介。积极挖掘各种特色产业,扩大农业农村内部就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物流业等第三产业,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十二五”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上向农民创业倾斜。研究探索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农民创业跟踪服务工作,宣传推广促进农民创业的典型经验。
  4.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指导各地区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推动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5.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监测。做好常规监测,及时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市商务局
  1.通过扩大消费、搞活流通促进就业。把改善民生作为内贸发展的出发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巩固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承办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完善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培训家庭服务人员。
  3.促进生活服务业规范发展。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法规,健全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挖掘就业潜力。继续实施早餐工程,增强早餐行业吸纳就业能力。
  4.落实和完善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和改进大学服务外包课程体系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稳定外贸企业就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推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促进充分就业,强化人力资源开发。
  6.加强国际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完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协调处理劳务纠纷,拓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
  (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在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
  2.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相结合的扩大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突破,扩大银行发放网点,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效果。
  3.深入研究金融支持创业促就业、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相关民生政策措施。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和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扶助,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十)市工商局
  1.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2.鼓励、支持和服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或就业,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3.发挥个私体协会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加强就业再就业指导和服务。
  4.发挥私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拓宽政策渠道,为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和支持。
  (十一)市总工会
  1.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有关涉及家庭服务、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
  2.深入开展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家政服务工程”。
  3.加大创业促就业力度。建立完善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实施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规划,召开工作推进会,推进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及创业促就业工作在全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4.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有关部门着重解决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部分企业忽视职工发展需要和劳动关系基层工作薄弱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十二)团市委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针对创业青年群体分类开展服务,重点探索在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楼宇商圈、企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开展小额贷款工作。
  2.深化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完善见习基地的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案例。
  3.积极探索建立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扶持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
  (十三)市妇联
  1.持续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组织用工单位和企业举办妇女专场招聘会,搭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2.推动落实城乡创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妇女创业中心、妇联贷款担保中心的作用,建设遍布城乡的政策宣传网络以及顺畅有效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大市场、大流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女性集中的担保贷款示范区(试点)建设,完善妇女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捆绑服务模式,助推妇女创业就业。
  3.推进妇联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建设省级巾帼家政示范基地,积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和家政经理人培训。推动妇联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进“百强千户”。组织各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风采大赛和星级服务员评选活动。
  4.大力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妇女手工编织项目品牌,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四)其他部门
  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职责的落实。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就业工作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能,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实施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落实《规划》的重点指标进行统计和考评,并纳入当地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半年和全年就业形势分析制度,科学研判就业形势,推动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完善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调研,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项目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中就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准确测算资金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实施和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发挥项目建设在保障《规划》落实、促进事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及政策措施,总结《规划》实施工作中新做法、新经验,使党和政府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就业政策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任务落实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将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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