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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经济稳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发[2014]1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9
实施时间: 2014-9-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16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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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哈尔滨市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精神,决定采取“一增、六促、两加强”共42条稳增长措施,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投资的有效拉动作用
  1.加大产业项目建设力度。开展“产业项目建设质量效益年”活动,采取专题调度、集中会办、拉练督导、分级协调等措施,突出抓好产业项目谋划、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增效。今年,新谋划亿元以上项目500个,其中达到商业计划书深度项目200个;重点推进2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1100个,年度投资1200亿元以上,其中竣工投产项目200个以上。将新开工项目和竣工投产增效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对产业项目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给予加分奖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加大基础设施实施力度。铁路项目。力争今明两年安排资金,加快启动和推进哈佳、哈牡客专、哈齐客专等10大涉铁工程建设。民航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落实资金,加快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的征地和拆迁。轨道交通项目。今明两年投入资金30亿元,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收尾工作,继续推进3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实施1号线三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农村公路项目。今明两年开工建设农村公路600公里,实现通车400公里,完成投资超过8000万元。智能交通项目。今明两年完成投资2亿元,购置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车辆,启动公交场站及公交智能系统建设。水利工程项目。今明两年投资30亿元,实施哈尔滨市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今年投资118.56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6476套,基本建成7594套。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项目。今明两年投资20.2亿元,重点推进城市绿化、环卫、道桥大中修等城市管理项目,完成双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松北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3个垃圾场建设项目和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项目,确保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源网设施建设项目。今年投资30亿元,持续推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源网设施建设,新建续建源头厂站33座,新建改造各类管线1000公里。市政路桥等其它基础设施项目。今年投资100亿元,重点实施道路交通、静态交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村镇建设等重点工程。电力设施项目。今明两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11.78亿元。(市建委、铁建办、轨道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局、城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3.加大民生项目投入力度。今年完成10个方面、66个惠民行动项目,投资300亿元以上。(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年新签约招商项目签约额2000亿元,力争达到220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内资分别增长15%和20%。其中,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信息与服务业项目占全部招商项目数量的比重分别不低于10%、15%、5%和30%。抓好31个“民企龙江行”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今年到位资金20亿元以上。(市投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加大园区和新区开发建设力度。今年安排园区建设资金6亿元,重点支持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重点园区加快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利民开发区和宾西开发区今年分别有60个、52个、16个和15个项目竣工投产。加快哈西、哈东等政策区建设,力争今年哈东地区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5个,签约额80亿元,年度资金到位额20亿元。哈西地区加快推进远大购物广场、红博西城红场、绿地空港新城、上海复星集团汽车城、中国飞机拆解基地等重大项目的招商洽谈和建设。(市发改委、工信委、哈东指挥部、哈西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6.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放开企业投资自主权,研究制定《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今年,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林大科技园区等项目建设,采用公私合作模式实施;积极推进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加快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社会车辆小号牌等特许经营权的公开转让,利用市场手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增强民间资本活力。(市建委、城管局、公安交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
  7.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快速发展。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扶持,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解决非公经济投资准入难、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起组建民营银行或金融机构。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限制和淘汰类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外,非公经济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快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大项目,鼓励非公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市工信委、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分别牵头,市农委、建委、城管局、旅游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水务局、住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粮食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三、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8.全面落实工业稳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和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扶持创业基地、在孵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园建设,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地方配套产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多渠道融资。对新建投产的入统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以上年度核定基数为基础,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所在区县(市)政府10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统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9.鼓励存量企业加快发展。对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至1亿元、当年产值增加2500万元以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亿元至10亿元、当年产值增长20%以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当年产值增长18%以上,以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当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年缴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缴纳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净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奖金的30%用于奖励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0.加强与驻哈央企总部对接合作。加快落实与央企签约合作的93个项目,在争取订单、地方产品配套、技术改造、新上项目和型号、与地方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省政府与中石油战略合作协议,做好中石化哈分公司420万吨加工产能复核工作,力争新增俄油加工100万吨。加快推进航天海鹰钛合金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703所燃气轮机为代表的新能源装备产业、北斗系统应用为代表的卫星应用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哈工大、哈工程、哈电气集团、703所、玻璃钢研究院、哈兽研等驻哈央企、科研单位做好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350个。(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11.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技术改造、当年投产并切实发挥牵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率超过50%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按其当年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独资企业和集团公司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稳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企业“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健全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国资流动平台运营机制,逐步发展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集体林权、农村产权为一体的综合性产权要素市场。(市国资委、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林业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配合)
  1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部门免收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补(换)证照费;税务部门免收企业税务登记、发票工本费,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减免所得税。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本地、外地(含境外)展会的,分别给予50%、100%的展位费补助。工业企业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担保贷款的,给予降低担保门槛、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用的优惠。对经评比获得优秀信用的企业,由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授予500—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对申请贷款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从业人员个人资产抵押、公务人员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快速办理担保手续。(市工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
  14.深入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今明两年全力推进12个方面、60项重点任务,集中打造哈南、松北等服务业试点集聚示范区。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商务会展等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商贸、旅游、文化和健康养老等四大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今明两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发展。今年重点推进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4个,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农委、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投促局、旅游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以及平房、松北等区县市政府配合)
  15.推进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发展。今明两年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完善城市旅游功能设施、景区项目建设补贴和旅游商品开发。加大四季旅游资源开发,推动万达文化旅游城、波塞冬海洋王国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级文化品牌。(市旅游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6.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修订《哈尔滨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人均0.2平方米。按年度确定养老地块,确保优先供地。建立与地方财政收入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机制及增长机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民办养老机构,参与购买养老服务。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养老机构用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的实施办法。将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哈尔滨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市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增至5000张。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机构。(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对通信设备研发、重点通信项目建设以及信息化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研究制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为将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产业打造成第三个千亿元产业奠定基础。(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科技局、财政局、城管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促进农林牧业稳定增长
  18.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实施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跟踪推进国家立项批复的郊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4年争取纳入省以田间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4项,总投资1.97亿元,实施土地整治22.09万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9.扩大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认证面积。力争今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认证面积达到1230万亩,2015年发展到1500万亩。(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0.完善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和智能化催芽车间建设。今明两年继续争取省对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和智能化催芽车间建设的支持,每年建设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5000栋、智能化催芽车间4个,使全市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达到17万栋、智能化催芽车间达到106个,实现水稻智能化催芽育秧全覆盖。(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1.大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今年投入仓储建设资金3.05亿元,翻建、维修烘干塔19座,新增地坪22.2万平方米,翻建粮仓51栋仓容59.5万吨,新建简易罩棚7栋仓容10万吨、保温钢板仓仓容42万吨。(市粮食局、发改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2.加大养殖场(区)建设力度。今明两年向省申报标准化奶牛场建设项目17个,2014年力争建成10个,2015年开工建设7个。实施肉牛保母扩群工程,向省申报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53个。推进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今明两年启动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良种引进、防疫体系建设等项目50个。(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3.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今年力争建设农机合作社15个,投入农机装备资金7500万元,争取国家和省补贴资金4500万元。2015年力争再建农机合作社30个,投入农机装备资金1.5亿元,争取国家和省补贴资金9000万元。(市农委、财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4.继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今年落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带)218个,核心区面积达到1016万亩。(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农开办、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5.完善“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基地建设。今年投资4.9亿元,新建和完善规模连片10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化基地20个、2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化园区20个,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175万亩,总产量达到495万吨。(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6.推进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今明两年投资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800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17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加快尚志市苇河镇哈尔滨伟业对俄贸易木材产业园区建设,今明两年完成投资2.15亿元。(市林业局牵头,尚志市等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促进财税扩大收支
  27.强化税收收入管理。加强对新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的税收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纳税评估,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大力开展欠税清缴,依法组织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善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加大对楼盘开发项目的税收监管力度,集中处理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8.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快停车场、地铁沿线公共广告资源等市场化运作步伐,做大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加大市级土地统筹收储力度,最大限度提升土地收益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29.加快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进度。8月底前,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级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并拨付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自到位之日起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全部收回,重新安排用于急需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积极性,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促进消费及出口
  31.释放消费潜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展会开展促销活动,加大对低碳、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家电产品消费的支持力度;对家政服务平台、早餐工程、农超对接、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予政策资金扶持,重点稳定和释放居民食品消费、日用品消费、衣着消费等刚性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2.打造绿色食品消费品牌。成立全市绿色食品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哈尔滨绿色食品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支持创建全国放心食品产业基地。在北上广深港等一线城市发展旗舰店100家,在二三线城市发展品牌连锁店400家,在全国500家以上大型商超设立品牌专柜,建立配送中心。建立“哈尔滨老字号绿色食品专卖店”,在本地常设“哈尔滨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定期在本地或全国巡回举办“哈尔滨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 。(市商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农委、粮食局等市直部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33.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今明两年从市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对在我市新注册外贸企业在年度内进出口额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企业最多可按出口退税额的90%贷款。推广出口信用保险质押业务,对进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大型展会活动,并以间接或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对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市投促局、国税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财政局配合)
  34.提升对俄合作水平。研究制定把哈尔滨打造成为对俄合作中心城市的工作方案,加快航空物流基地和综合保税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启动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申建工作。依托“哈科会”平台,在新材料、现代装备、新能源和环保、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外高端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高端项目向我市转化落地。加快9大国际科技合作中心、14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搭建对独联体国家的研发与孵化转化平台,集中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项目,形成以对俄合作为特色的产业链条。(市商务局、科技局、哈西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哈高新区管委会、哈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35.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加快实施沿边开发开放规划,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建设,出台《哈尔滨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的扶持政策》,引导国内大企业和专业电商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物流业务,加快建设跨境零售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贸易额给予支持和奖励。(市商务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
  36.健全经济运行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企业、哈东和哈西以及各区、县(市)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将构成地区生产总值的21项核算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编制经济运行发展趋势晴雨表,每季度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分析预警,综合评价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市发改委、统计局牵头,市工信委、商务局、农委、投促局、建委、住房局、财政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房产局、地税局、哈西办、哈东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37.完善统计体系。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产业项目投资情况的统计监测,逐步建立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科学提供决策依据。(市统计局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8.搞好预警预测。将亿元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发现波动及时研究解决办法,通过监测跟踪服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市工信委、统计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加强抓落实的组织保障
  39.建立市领导分工负责工作机制。针对省政府确定的8个方面稳增长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每项措施由一位市领导牵头推进,相关市领导配合,各责任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对口进行向上和横向对接,分工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0.建立“两报一督”跟踪落实机制。市发改委负责本《意见》的总体推进和综合汇总,通报全市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按月上报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对稳增长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督促各部门限期办结。(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机制。市投促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项目落地后,由市发改委统筹确定跟踪推进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全过程给予保姆式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市投促局、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42.建立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全面梳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跟踪做好与国家和省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承接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下放事权,该由区县(市)管理的一律下放到区县(市),该由市场调节的全部放开。坚持“一表制”审批模式,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登记,一次审查,一网流转,一次发证”。加强与项目单位的主动对接,对各类领办、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领办、代办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证照库建设,向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广应用新的审批流程,实行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流程、规范管理。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要素保障“直通车”网络服务平台,直接受理解决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事项。(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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