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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5]9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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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5年7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5年7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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