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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5]27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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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榕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化解福州辖区企业信贷风险,有效遏制不良贷款上升势头,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各类公共平台、媒体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企业,确保企业掌握和使用好各项政策,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同时,要建立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及时向企业收集政策执行动态信息,尤其要密切跟踪转贷政策落实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政策执行不到位信息,及时开展督查工作。
  二、积极争取信贷规模
  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银对接,发挥政府增信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决策快捷的优势,研究设立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专项贷款;要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资金;要配合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盘活存量、加大增量信贷投放及金融创新试点和权限。
  三、完善区域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银行机构、企业要加强政银企合作互信,严格落实银行“五不”、企业“五要”、政府“五加强”的要求。即:银行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各项承诺;要合理制定投融资规划,避免过度负债;要将信贷资金用于主业,不挪用信贷资金;要按时还本付息,不逃废银行债务;要加强账务管理,不涉足高利贷活动。政府要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来榕展业、增加信贷规模;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及时帮助暂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加强民间融资管理,防止高利贷活动冲击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驻地人行办、银监办定期分析本辖区企业信贷风险情况,每月8日前向市金融办报送上月不良贷款情况表(附件2)及风险情况报告;辖区内不良贷款率超过3%或者关注类贷款环比上升超过5%的县(市)区,应同时报送相关情况表、主要风险点情况,并明确不良贷款防控目标,提出风险处置建议。
  四、加大银行转贷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发改、经信、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会同当地人行办、银监办成立督查小组,对银行落实转贷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小组及联络员名单于9月12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汇总。各县(市)区9月25日之前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并将督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汇总。发现银行违反转贷要求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银监部门,由当地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协调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约束和限制性措施。督查小组每次督查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和市金融办报告督查情况。
  五、推动银行做好转贷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推动辖内各银行做好转贷工作,要学习借鉴福清市、长乐市经验,于9月底前设立企业应急资金,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应急资金作用,满足银行和企业提出的“过桥”转贷需求。对正常还本付息且原授信条件不变的企业要确保转贷,并在流动资金贷款及表外授信业务还款到期日前提前做好转贷手续;对虽然逾期但不欠息的企业,要引导银行尽量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给予转贷,不符合“借新还旧”要求的,要启动当地企业应急周转金给予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对企业转贷时抵押物被查封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债权人给予支持,为转贷创造条件;对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顺位抵押权的且顺位在先的银行为企业办理转贷的,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防控企业信贷风险措施的补充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14号)的规定办理,维护原顺位在先的银行转贷后的抵押优先权。
  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并尽快进入辅导期,推动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要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不同的债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支持按行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区域集优票据。
  七、推动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等要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努力拓宽兼并重组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好各类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加强与省并购基金的对接;引导银行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综合授信、贷款本息减免等方式,加大对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重组企业解决银行债务、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破产重整在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工作中的作用,尽快成立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精干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尽快建立与当地法院的沟通机制,研究、筛选有救助价值的企业向当地法院推荐作为破产重整试点,并积极协调解决破产重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个人和企业,采取公布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措施。对银行机构认为企业可能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重点打击处置1-2个典型案件,并将处置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汇总(市金融办联系电话:87521982,传真:87551165,邮箱:fzsjrb@)。
  附件:
  1.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任务分工表
  2.不良贷款情况表
  3.不良率超过3%的县(市)区汇总表
  4.关注类贷款环比上升超过5%的县(市)区汇总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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