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兼并破产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四破攻坚”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5]9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8-11
实施时间: 2015-8-11
法规类型: 兼并破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2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市区“四破攻坚”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四破攻坚”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四破攻坚”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新突破。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中的A类企业和国内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及省、市“三名”工程试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C类企业及“僵尸企业”。
  三、鼓励政策
  (一)科研资源。被兼并重组的C类企业和“僵尸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驰名商标、著名品牌等优惠政策和原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按规定由兼并重组企业继续享受和承担。
  (二)财税政策。参照执行现有国家规定的兼并重组的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企业,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兼并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市区,且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的,以被兼并重组企业的上年度利润为基数(基数三年不变,如亏损的基数为零),按超过基数利润的8%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兼并重组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期限三年。 C类企业、“僵尸企业”被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的性质及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按规定享受兼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三)项目资金。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优先申报和列入各类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证券公司、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五)土地房产。C类企业、“僵尸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涉及出让土地的,鼓励企业采用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兼并重组,符合《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等规定的工业用地转让条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分割前宗地(土地登记)面积不大于40亩、分割后单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亩等条件的,允许分割转让。凡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可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C类企业、“僵尸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在兼并重组中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六)职工安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对留用人员的转岗、转业和技能培训,按照现行企业补贴标准优先给予转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培训资金中列支。符合稳岗补贴申请要求的企业,在兼并重组期间,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证照变更。从简限时办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生产许可、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对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环评、安评、能评、资质证明、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批准文件的变更,在主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予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八)用能排污。对市域内A类等企业兼并重组C类企业、“僵尸企业”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直接继承使用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也可用于有偿转让和交易。对省内市域外企业兼并C类企业、“僵尸企业”的,允许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冲抵使用C类企业、“僵尸企业”的相关指标,上述指标区域之间的转移由两地政府协商确定。
  (九)信息服务。建立C类企业、“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与国家、省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拓宽“四破攻坚”中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法规政策、资产评估及兼并重组个案等专业咨询服务。
  四、其他事项
  市区“四破攻坚”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由市“四破”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根据本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5]11 2015/3/19
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工信部电子[201 2014/12/30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4/7/2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 皖政办[2015]6号 2015/2/1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 黔府办发[2013] 2013/8/29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证监发[2015]61 2015/8/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企业兼 桂政办发[2014] 2014/8/8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管理和服 晋地税函[2009] 2009/6/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 晋政发[2013]13 20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