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5]10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9-17
实施时间: 2015-9-1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金华市区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实施办法
  为缓解市区外贸出口企业因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引起的资金紧张,解决外贸出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问题,进一步扩大出口,保持我市外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是指外贸出口企业以其享受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贸易项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条 适用对象:金华市区范围内具备一年以上正常退税记录的外贸出口企业。
  第三条 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为商业性贷款,遵循“税款质押、专户管理、逐笔审核、循环周转、封闭运行、安全收贷”的原则,由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贷款质押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应收出口退税款余额(以市国税局出具的《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为依据)的80%。
  第四条 扶持内容:对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资金在市外贸发展资金中支出。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各部门职责和操作具体步骤为:
  市金融办协助落实贷款企业在银行开设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托管专户工作。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托管专户为银行、市国税局确认并开展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的唯一账户。
  市国税局负责开具《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附件1)及将退税款划入质押贷款托管专户工作。企业向市国税局提出办理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的书面申请,市国税局根据企业申请报告及应退未退税款情况,开具《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企业持《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到市商务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方能生效。企业凭借市国税局、市商务局联合审核的《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向开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托管专户的银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市商务局负责办理《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的登记、确认手续,接受质押贷款企业贴息的申报、贴息金额审核工作。贷款到期后,申报企业凭《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质押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向市商务局申报贷款贴息。贴息申报为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为贴息申报月。
  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保障,并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进行复核及拨付。贴息款每半年拨付一次。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各贷款银行要建立工作联络互动机制,确定专项工作人员,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商务局每季度末将企业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汇总情况告知市财政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1.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证实书.doc    
2.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大国税发[2004] 2004/8/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权限 鄂国税函[2011] 2012/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登记、 浙国税进[2001] 2001/9/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2016/1/13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C版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 2024/11/2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 甬国税函[2008] 2008/12/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 京国税函[2007] 2007/6/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 豫国税发[2006] 2006/11/9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 2015/4/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