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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5]2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5
实施时间: 2015-6-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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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发挥内贸流通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我省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实施 “互联网+”计划,以城带乡、内外结合,全网络、全渠道、开放式推进内贸流通在线化。加快独具特色、全国领先的电商平台建设,培育吉林大米、玉米、杂粮、参茸、林蛙、食用菌类、中药材、特色畜禽、美食鲜货、旅游吉菜、高端制造业等10大电商平台,30个县域特色产业和80个单品平台。提升大长白山理念,打吉林牌,适应绿色消费和粗粮主食化趋势,重点面向东部沿海省市、中南部省区建设网上中国吉林粗粮仓、取货柜。加强与阿里巴巴、1号店、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合作,推进淘宝特色中国吉林馆、地区馆、县域特色专区发展,对接阿里“千县万村”计划,建设一批县域运营中心和“村淘”项目。实施“电商双进工程”.推进电商进社区,推广长春市朝阳区“228”社区建设经验,3年建设50个电商社区,鼓励企业建设社区电商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实现全方位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营造便利、快捷的社区消费“微环境”.推进电商进农村,3年建设39个电商县市、600个电商乡镇、6000个以上电商村屯,发挥电商在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特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中的作用。开展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三示范”创建工作,在争取国家示范项目支持同时,推进一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推进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商超、专业批发市场、住宿餐饮服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推动“网订店取”、“网订店送”配送模式。优化电商生态,多途径支持云网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育体系,完善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新机制。加快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电商示范基地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实训,开展岗位对接。完善电商支撑服务体系,支持网上融资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在控制风险前提下,鼓励支付产品创新,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推行电子执照,建立约束机制,发挥“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作用。加快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力争3年内全省电商经营主体突破25万人,电商交易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中心城市发展10个省级商贸物流集聚区,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完善货运网络规划,有效衔接城市、城际、农村配送,畅通物流通道,支持发展多式联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打造跨区域智能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各地选取典型商贸企业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等领域实施标准托盘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推进物流专业化建设,在全省重点培育80户创新技术、管理、模式、服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龙头企业。提升物流社会化水平,抓好长春市国家级和吉林市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化等先进模式。发挥邮政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邮政终端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挥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作用。支持供销社深化改革,坚持面向农业农村的主业,完善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重要的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在重要农产品产销和交通节点地区,培育一批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落实促进物流发展相关税费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畅通城市配送绿色通道,统一配送车辆标识,优化通行管理措施,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3年内全省物流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降到17%左右,力争下降1个百分点。
  三、积极引导连锁经营发展
  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发展直营连锁,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提升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大型连锁企业以“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为契机,拓展社区、农村、高校、机场等经营领域,扩展代收费、代售票、代收货、便民餐、充值、还款等便民服务功能。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在深化发展零售、餐饮等传统业态的同时,向教育培训、休闲健身、育幼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发展,以及跨地区开店、建设配送中心。鼓励老字号企业完善连锁经营网络,开发自有品牌。支持连锁企业加强产销衔接,与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建立直采供货关系,提高流通效率。连锁经营企业专营专卖商品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对其直营门店统一办理专项商品经营许可手续。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减轻连锁企业负担。经过3年努力,全省流通连锁化率达到25%以上,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四、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升级
  做好“十三五”规划衔接,实施规划引领。以流通节点城市为重点,促进100个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大中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服务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发挥大市场拉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完善城市商贸中心、区级商贸中心和居住区商贸中心,全省重点打造100条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农产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发挥公益性作用。重点支持我省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完善价格形成、产业信息、科技交流、会展贸易和物流集散等五大中心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废弃物处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推进“农超对接”,开展“直供直销”.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兼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地方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经过3年努力,培育交易额超100亿元市场2户、超50亿元市场3户、超10亿元市场10户。
  五、完善城乡便民服务网络
  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在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启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3年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抓住我省列入国家养老服务试点省份的机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广开资金来源渠道,由专业基金投资公司对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进行全过程管理。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餐饮企业转型,发展特色化、大众化、标准化餐饮,扩大低价套餐、家常菜、平民菜的经营比例,促进吉菜菜系发展。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构建服务人员供给基地,着力培育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服务全面、竞争力强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扶持 “吉林大姐”等10家大型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30家中小型规范化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家政服务品牌,年培训输出家政服务员千人以上。规范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利民、集销售配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增强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按国家 “营改增 ”税改步骤,落实生活服务业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六、构建绿色低碳流通模式
  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落实省政府“禁塑令”,引导流通企业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型新产品和新技术,带动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绿色市场、商场、饭店等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发展。推广绿色低碳采购,遴选一批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开展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建设,争取纳入国家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促进节能减排和消费环境改善。鼓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综合拆解能力。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加大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内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3年内力争全省零售业万元销售能耗降低3个百分点,培育30家大型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七、培育壮大市场流通主体
  推进长春欧亚集团、中东集团、远方实业集团、白山方大集团、抚松万良人参市场、黄松甸木耳市场、洮南杂粮杂豆市场、梅河口果仁市场等一批大集团和大市场,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丰富服务内涵、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兼并、合资等方式,提升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办店,拓展省外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支持国际知名零售商到我省投资,拓宽与外商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融资租赁等领域合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培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行业。3年内力争内贸领域利用外资水平、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有5家内贸企业进入全国零售连锁百强。
  八、增强中小商贸企业活力
  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开展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支持大型连锁零售、批发、物流企业、电商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网络销售服务。加强中小商贸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聚集和抱团发展。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品牌创建,发掘培育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商品和服务品牌。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销促销活动。鼓励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并转为限上企业,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纳入统计范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在把控风险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企业融资环境。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捆绑营销等以动产为抵押的信贷产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政策,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小商贸服务网络。
  九、培育农村新型流通主体
  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队伍、经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市场流通服务企业在内的流通主体队伍,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探索推行农产品委托交易,促进农民合理分享流通增值收益。支持批发商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村种养加销大户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基础上,力争3年培育6万名农村新型商人。
  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
  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创新长吉图流通业发展,营造长吉图商圈,为中蒙俄经济带繁荣及中俄长吉图(珲春)-扎鲁比诺万能海港 -海参崴经济特区东北亚大图们江区域经济合作提供腹地动力支撑。发挥长吉图区域地缘和产业优势,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接内外需求,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东部发挥珲春等口岸城市窗口作用,西部以中蒙铁路为支撑,构筑“东进西联”贸易通道。有效实施陆海联运、内贸外运,把长吉图打造成集出口加工制造、生产生活服务、国际物流采购于一体的东北亚物流枢纽。以长春、吉林为两核,拓展长吉大都市商圈,优化长吉新区流通布局,提升长春作为国家流通战略节点地位。构建内外贸联动新机制,搭建内外贸协作平台,积极向国家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国际商贸对接活动,拓展对外贸易功能,大力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积极向国家争取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快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沿边地区口岸贸易功能建设,拓展特殊监管区商品展示、销售功能。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国内贸易,促进“扩大进口”与“促进消费”联动发展。经过3年努力,长吉图区域3个市(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突破5000亿元,增幅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培育壮大兼具内外贸功能的各类企业200户。
  十一、发挥流通促进消费功能
  通过举办全省“十城百店千品进万家”等促销活动,激活省内消费市场。突出全省性重大展会促销,积极开展特色化节庆促销,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优质服务、让利促销等活动,繁荣活跃城乡市场,促进全省消费稳定增长。通过“走出去”,扩大域外销售。加强与经济发达省份经贸合作,举办各类吉林特色商品展卖促销活动,扩大吉林品牌的影响力。通过构建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引导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探索举办“网络年货大集、黄金周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活动。通过完善必要生活消费品储备制度,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全省消费品市场供应。通过培育新兴消费,扩大消费需求。针对经济新常态下消费多样化、个性化特点和趋势,倡导家电、家居消费品智能化升级,推动汽车及汽车后市场发展,扩大成品油及新兴环保产品消费。通过行业融合促消费。推动内贸流通业与旅游、文化、养老、医疗、体育、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部门合力,构建促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推进信息、绿色、住房、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养老健康六大领域消费。
  十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清理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加强部门间会商,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法规制度,依法规范和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商品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农大要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 “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强化内贸流通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和跟踪督导,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流通领域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针对性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强统筹,强化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形成促进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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