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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5]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6
实施时间: 2015-8-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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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价格改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价格领域的深刻变化带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特别是以放开绝大部分商品价格为标志的体制性突破,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大解放和大发展。价格改革进程中,我省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初步建立,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价格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凸显,价格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体现,价格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当前政府定价范围仍然偏宽,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政府定价规则不够完善,已不能充分适应转变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对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全面改革。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最大力度改革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深化改革,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目标。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力度,在前期已经较大幅度取消和放开一大批价格收费项目基础上,继续有序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尽快实现所有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价格支持体系,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有效发挥,“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围绕制约经济升级转型的突出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形成能够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到2017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完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原则。协调好整体与局部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把握好价格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保基本、促公平原则。民生领域价格改革要遵循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的同时要兼顾公平,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由市场调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暂时不能放开的,待相关条款修订后及时放开。对非群众基本需求、具备选择性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及时清理取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省一律放开。放开省管药品价格和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推进医药体制改革。放开部分公路、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价格,加快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放开部分供水、供气及延伸服务价格,促进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按国家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同步放开食盐价格。放开大部分中介和专业性服务收费标准,推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下放和调整价格管理权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定价事项仍由省级管理外,一律下放市(州)、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教育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殡葬服务等区域性强、且与市(州)、县(市、区)财政保障密切相关的价格管理事项,下放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将与行业资质审批、经营准入直接相关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调整为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定价工作,提高价格管理的效率和针对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下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明确定价管理权限。
  (三)改进政府定价管理。出台新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政府定价管理的权力界限,实行清单管理。完善价格管理方式,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向主要管理价格行为转变,引导市场灵活有序竞争。创新政府定价办法,从区别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的角度,建立差别化的定价和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类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改进重要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监管,加大成本约束力度。对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价格,定价方式由“模拟市场定价”向最终放开过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和评估论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水电按调节性能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逐步理顺新老水电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推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研究制定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电价政策。实施好留存电量政策,改进和完善趸售电价政策,改革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实施和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加快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简单明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改革目标。
  (二)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合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建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依法依规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差别收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规定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和惩罚性水价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自来水经营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其成本和利润控制。
  (三)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气供求和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改革,及时疏导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逐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矛盾,研究建立调峰气价、可中断用气差别气价等政策。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加快推进居民阶梯气价改革,2015年底前全省通气城市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成本和利润控制。加强省内天然气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制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地方铁路客货运价市场化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地方铁路可持续发展。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轨道交通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改进道路旅客运输运价管理模式、定价方式,促进其市场化改革进程。研究完善调整公路通行费形成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医改中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劳务技术价格,实现医疗服务收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通过强化招标和医保控费等政策作用,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抑制过度使用。同步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体系。
  (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完善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收费形成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改革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下放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管理权限,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七)推进环保价费改革。完善和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管力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将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完善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建立镇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八)推进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向少数人群提供的特定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服务成本核定。通过放开绝大部分服务价格,促进服务业竞争发展。
  四、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和动态成本信息系统,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为监测调查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增强市场价格信息、成本调查信息与相关经济指标的衔接和综合判断分析,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通过市场监测数据变化,客观评估和反馈价格改革的政策效能及市场反应,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提供支持。
  (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继续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流通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和发布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三)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健全监管规则,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创新价格执法方式和手段,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区域及行业价格壁垒。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的技术和行业特点,对网络价格行为合法和违规的边界作出合理界定。高效运行全省统一联动和公开透明的价格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健全涉案、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维权和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举报受理和查处效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坚持价格依法决策。规范政府定价规则,严格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和案件审理集体审议制度。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保依法行使价格监管职能。全面清理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制度。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建立成本动态监控和公开制度,发挥成本调查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由多方参与的听证会组织实施机制。逐步建立价格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扩大专家论证的应用范围,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对重大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及问题的调查和评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价格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大胆解放思想,冲破观念障碍,破除部门利益,统筹考虑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各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我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落实。要强化领导责任,实施效果评估,对改革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实行督导问责。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多方利益的深刻调整,十分敏感复杂。要区别不同领域和商品特性,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分类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利弊分析,精心测算价格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力度,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化解不利影响,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三)平稳出台改革举措。选准有利时机,把握好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地推出各项价格改革措施。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政策措施与宣传方案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解读价格改革进展和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有效防范价格异动。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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