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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15]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8-17
实施时间: 2015-8-1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1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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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我区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原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一律作废。各持有收费许可证的事务所及持有收费员证的个人应自行销毁收费许可证(含正本、副本)及收费员证,不得继续使用。
  二、各事务所要在收费地点及网站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公示工作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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