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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5]5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9-11
实施时间: 2015-9-1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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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决定开展第三批资深会员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基础上,沿用前两批资深会员评定做法,细化评定条件。
  (一)资深会员的一般标准
  中注协个人会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1.入会10年以上(其中,执业会员申请的,自注册会计师批准之日起计算会龄),在行业工作15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3.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4.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涉嫌违规,正在接受财政部、证监会以及注协调查的会员,不得参加评定。
  (二)资深会员(执业)的细化标准
  1.为更好地体现资深会员(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担任过中注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级注协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3)担任过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全国或省级优秀党建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5)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拓展新业务、国际化发展和诚信执业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2.为更好地体现资深会员(执业)“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在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股东10年以上;
  (2)主持并签署过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报告;
  (3)参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与行业相关的准则及其相关释义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参加中注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多次承担中注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且反响积极,多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且表现突出,承担过中注协重大研究课题主持工作并通过相应验收,担任过中注协访问研究员;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或委员;
  (5)获得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三)资深会员(非执业)的细化标准
  1.为更好地体现资深会员(非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担任过中注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级注协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3)担任过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全国或省级优秀党建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2.为更好地体现资深会员(非执业)“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参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与行业相关的准则及其相关释义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参加中注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多次承担中注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且反响积极,多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且表现突出,承担过中注协重大研究课题主持工作并通过相应验收,担任过中注协访问研究员;
  (2)独立出版过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著作(含翻译国外审计、会计类著作和文献),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与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
  (3)担任过单位主要负责人;
  (4)担任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或委员;
  (5)获得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二、名额分配
  第三批资深会员名额为1500人。其中,省级注协共推荐1450人,中注协推荐50人。各省级注协推荐人数,以入会10年以上会员数量在各省之间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省级注协推荐的人选中,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名额分配,由省级注协决定,原则上非执业会员的比例为20%左右。
  各地方评定资深会员,应当坚持优中选优,不搞平均主义,坚持按照民主程序,经过注册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严格审查,鼓励采取差额方式组织评选。
  三、评定程序
  1.各省级注协按照中注协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资深会员推荐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地区的资深会员评定工作方案须报经注册管理委员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其他专门委员会,下同)审核,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2.会员个人向所在地省级注协递交申请材料。中注协直接推荐的资深会员人选,直接向中注协提交申请材料。
  3.省级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经注册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须由主任委员签字)。
  注册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在当地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对资深会员候选人有异议的,由注册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查。
  完成公示的本地区资深会员推荐名单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须由会长、秘书长签字)后,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中注协。
  4.中注协对各省级注协推荐材料和直接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步人选报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名单,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注册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查。
  5.完成公示的中注协第三批资深会员名单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批准后公布。
  四、时间安排
  请各省级注协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深会员推荐的各项组织工作,可以采取差额方式组织评定。请于10月18日之前,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见附件3)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中注协。
  中注协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石磊;
  联系电话:(010)88250135、88250132;
  传真:(010)88250033;
  电子邮箱:regist@
  附件1:各地方注协第三批资深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zip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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