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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17
实施时间: 2015-9-17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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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监局:
  根据《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要求,在各证监局共同努力下,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截至9月16日,完成了3577个资金账户的清理,占全部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账户的64.30%。在完成清理账户中,84.96%以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进行清理,1.01%账户仅余停牌股票,其他账户已无资产余额或采取产品终止、销户等方式处理。为确保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根据19号公告的要求,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二、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按既定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可以采取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式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
  三、对于符合业务合规性要求的证券账户,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持续做好客户服务。
  特此通知。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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