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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9-1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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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的要求,我局将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新版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15年9月11日起,我局将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新版纳税申报表。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使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不再使用《综合申报表》。新申报表支持对历史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可以在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或者从深圳地税官网(http://www.szds.gov.cn)上下载。
  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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