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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5]48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9-13
实施时间: 2015-9-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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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3日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创新政府公共服务,选取服务业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形成国际化、法治化、透明化的服务业促进体系,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提升京津冀区域整体开放和发展水平,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二、试点原则
  (一)服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推动服务业合理布局、健康发展。
  (二)主动开放。动态调整充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清单,逐步向新业态延伸,主动争取更多国家层面改革开放措施在京先行先试,不断拓展服务业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三)改革创新。积极对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转变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优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
  (四)渐进推动。选取发展较为成熟、市场潜力较大的领域和部分区域先行先试,滚动推出开放措施,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服务业有序开放。
  (五)风险可控。加强风险评估和跟踪预警,注重纠错调整,科学把握开放程度和节奏,积极防范各种潜在风险。
  三、主要目标及步骤
  试点期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结束,为期3年。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试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9月30日。启动首批开放措施,选取部分领域和区域率先开始试点,着力搭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产业发展平台、政策集成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深化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进入实施深化阶段。全面落实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拓展试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滚动推出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措施,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整体转型升级。
  (三)总结阶段。试点任务完成前的一个时间段。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
  1.科学技术服务领域
  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紧紧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吸引跨国公司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参与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其在京设立研发总部。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载体,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加快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吸引国内外标准、计量、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在京发展。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分享高端技术成果。支持在京建设众创空间,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在京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创新型孵化器孵化能力。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中关村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的总体方案。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建设中关村示范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机制。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积极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造条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形成社会资本(含外资)投向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资本筹集机制。
  加快科技服务全球化进程。对拟将代表机构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的境外科技类、教育类、经济类非政府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登记手续。对境外组织或个人发起设立科技类、经济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试点登记。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降低技术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门槛。取消外资工程设计(不含工程勘察)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其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的中方控股限制。
  2.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
  推进新兴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外资进入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研究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项目的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中心、离岸服务中心、经营总部,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等方式开展合资合作。
  鼓励外资企业在京开展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优化高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打造全球领先的接包地。开拓服务外包新业态,对从事经营性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推广等新型业务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开展服务贸易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对进出口商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优化出口退税流程。鼓励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在北京市注册。扩大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范围,推动移动金融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化应用。发挥首都区位优势,推动“智能口岸仓”、“海外仓”建设,促进线上线下(O2O)直购体验店、配送网店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积极对接境外主流电商平台和营销渠道,促进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融合发展。
  3.文化教育服务领域
  推进文化服务领域有序开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与北京市文化企业合资合作。在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服务。试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的融资租赁。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相结合的商业开发模式。借助知名艺术节、友好城市、文化机构,开展境外巡演、艺术品展览等商业化运作。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将北京文化庙会推向世界。进一步精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北京市文化企业与国内外机构合作建设、改造电影院,合拍影视剧。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推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
  扩大教育开放合作。支持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北京市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支持首都高校引入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办学。
  4.金融服务领域
  支持社会资本(含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类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外资银行在京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民营企业与外资银行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提供便利。支持设立外资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疾病、长期护理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品种。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在京商业银行发行创新型资本工具补充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外业务,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国际业务。
  5.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
  推进商务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商务服务企业改造和重组。允许外商在北京市投资设立资信调查公司,促进境外资信调查公司在京落地并开展法人化经营。允许取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担任北京市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拓国际业务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境外知名企业与北京市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咨询服务类企业建立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推动北京市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高端咨询服务。大力推动发展国际性智库,将北京市建成国际性智库集聚地。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培育产业化、信息化的国际人才服务市场体系。
  加快旅游业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推动出台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推进北京市旅游管理、设施、服务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发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平台作用,完善北京市旅游宣传推广体系。优化入境旅游通关环境,加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配套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对京津冀旅游业整体发展的带动作用。
  提升展览业国际化水平。完善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提高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的国际化水平。研究制定北京市展览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促进其发展的政策措施,引进国际知名展会在北京市合作办展,实现国内外展览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制定实施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含外资)参与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城市物流体系建设和老字号品牌保护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引导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6.健康医疗服务领域
  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医疗服务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落实有关中外合资合作及在京港澳医疗机构的审批政策。允许举办中外合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部分下放外国医师在京行医注册的审批权限,简化诊所审批程序。实行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引导外资投向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以及母婴照料、心理健康等保健服务领域。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中心、国际认证服务机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数据平台等落户中关村核心区。
  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北京市建设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市,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在北京市和海外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将朝阳区建成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打造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旅游线路。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宽海外市场推广渠道,树立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品牌。
  推动体育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加强与境外体育文化机构的项目合作,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共建出口基地和营销基地等方式,推动体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境外市场。鼓励境外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进入北京市发展。
  7.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服务。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实现境外直接投资无纸化备案,逐步探索委托区县政府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支持企业设立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境外资本运营中心、投资管理中心,支持中关村示范区设立海外分园,提供境外投资市场咨询、政策辅导和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鼓励北京市会计、税务、法律、咨询、评估、市场调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并在境外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创新科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简化中关村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北京市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海外技术收购。鼓励北京市企业到境外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商务服务园区、经济特区等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合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开展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国际化经营,创建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国际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依托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和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对北京市服务业“走出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在境外产业聚集区设立商务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同时加强与我国各类驻外服务机构的沟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境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金融服务网点,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投保平台功能。不断优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科学透明的服务业促进体系
  1.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六大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促进行政许可、资质审查备案、行政处罚、日常监管、消费投诉、行业自律、司法裁决执行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业务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建立服务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上市、快速通关、网络交易等领域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形成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推动知识产权托管扶助工作,加强专利试点、专利示范单位培育工作,促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海外风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2.完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模式
  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简化服务业企业准入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审批权限,探索开展服务业企业跨区域登记工作,在全市逐步实现“就近办理、跨区登记”的通办服务。在中关村示范区实行服务业工商登记制度先行先试改革。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分类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举报核查为主的日常监管制度,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建立定期分析和风险研判机制,运用大数据,综合分析服务业企业相关信息,识别监管风险,明确监管重点。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规范处理流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推动社会共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商会在规范行业行为、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
  建立“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建设集内外贸公共服务、双向投资公共服务、人才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政府数据信息,为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开展电子发票与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在北京市逐步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研究制定北京市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推动电子发票与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取得新突破。
  3.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
  加大对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人力社保、公安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对拟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由人力社保、公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上报。优化外籍人员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4.加大金融保障力度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京先行先试。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程序,在中关村示范区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鼓励服务业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并购重组活动。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研究拓展境外发债等投融资渠道,推动设立促进北京市企业“走出去”的有关基金,将相应基金管理公司打造成北京市重大项目海外发债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含外资)设立跨国并购基金,参与北京市企业跨国并购重组业务。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探索银行业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机制。推动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探索中小型企业信用增进新模式。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允许在京注册的服务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以满足经营需要。
  5.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促进空港贸易便利化。依托首都机场及天竺综合保税区,围绕口岸物流和大通关平台两个关键环节,通过流程再造、资源整合和政策创新,实现国际贸易在口岸运作环节的便利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空港贸易便利化示范区,推动航空枢纽港建设,进一步促进首都临空经济发展。
  推动关检监管制度改革。探索在异地关检部门间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新模式,为在北京市的总部企业提供全国范围的一揽子通关服务。加快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同步推动通关一体化和通检一体化改革,继续加快通关无纸化进程,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首都机场海关加快推动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推动落实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实行差别化通关管理。在北京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广保税监管政策。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监管模式,依托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实施多维码验放和分类通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智能化监管和无障碍通关。改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对进口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范围内产品,简化相关手续。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依托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文化贸易发展。支持六大重点领域和中关村示范区软件园、生命科学园、动漫园等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试点简化生物医药研发所需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手续。创新会展、拍卖等服务业企业所需国际展品、艺术品等的监管模式。对强制性认证展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核销制,简化参展食品、化妆品申报手续。在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研究相关领域试点工作并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市合作
  北京市与商务部共同建立部市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有关国家部委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市区(县)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
  (三)建立重点企业库
  在六大重点领域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组成重点企业库,根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扩充企业名单。以重点企业库为跟踪对象,动态检验试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运营规范、信用度高的企业,按照“政策上优惠、管理上优待”的原则,先期进行服务和监管创新,尽快取得实质效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持续推进机制,制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滚动推出开放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和监管模式;建立产业预警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试点建立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纠错,畅通专家、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的渠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建立督查机制,把各项试点任务纳入北京市政府督查事项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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