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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8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9-10
实施时间: 2015-9-10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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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的会计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放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经层层推荐、专家评议和社会公示,市财政局决定:授予马洪兰等50名同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我市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会计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诚信执业、乐于服务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严谨细致、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热潮,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5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2015年9月10日

相关附件:
2015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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