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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发改办价格〔2015〕1414号文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5]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15
实施时间: 2015-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4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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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淄博、潍坊、德州、临沂、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4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点验收工作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实地核查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将由专家组按照《试点方案》逐项考核验收,集中评议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组织实施。
  二、各试点县要抓紧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水权证或水权确权文件、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证明、水价调整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水费计收凭证或台账、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文件、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工程产权证或确权相关文件、工程管护责任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三、有关要求
  1.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试点验收总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逐条逐项进行验收落实,全面客观核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验收经得起检验、经验真实可靠。
  2.各试点县要对照本县《试点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认真总结富有特色、成效的做法,形成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报告。
  3.各试点县于6月20日前,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总结报告,联合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414号)点击下载.pdf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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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熙熙100324   2016年8月4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414号)
我要这个附件哪里有下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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