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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5]16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8-12
实施时间: 2015-8-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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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去做工作。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其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制定、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试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征地镇(街道)和村居的作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二、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各区市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对新征土地要坚持“先保后征”原则,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与补偿安置方案同步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此前按《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限期将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对征地遗留问题和新老制度衔接过渡等,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搞好统筹兼顾,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利益;对涉及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要指导基层按规定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作用。各区市的实施意见要在正式出台后10日内报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备案。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政策落实
  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好政策落实。具备条件的区市,在出台实施意见后要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方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和村居进行试点。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当地镇(街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拟先行试点的区市,要抓紧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镇(街道)、试点时间、步骤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试点工作要于8月底前正式启动,试点方案同时报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备案。
  四、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动态报告制度,自今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各区市每月30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情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并附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可随时上报。
  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社保局和区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区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多形式、多渠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督查通报区市的政策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区市,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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