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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2015]6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20
实施时间: 2015-8-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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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切实改进海南口岸工作,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和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我省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下放权力的对接工作,全面落实并推动进一步下放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争取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监管政策。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尽快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和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实体性查验检查降到最低限度。对企业实施通关分类管理,拓展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海南口岸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等建设和应用,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交换。在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前提下,根据风险评级情况,对需要现场查验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按确定的抽检比例和要求予以实施,并降低出境商品口岸查验(核查货证)比例。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责任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三)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厘清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边界,属于政府投入的免费向社会开放,属于市场化增值服务的放开资质要求,鼓励多元化投入。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责任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提高企业申报效率,节约报关成本。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提升口岸查验单位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将无纸化通关推广到整个海南口岸。健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由省海防与口岸办牵头、各查验单位密切配合制定口岸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全面共享。(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二、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五)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坚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共用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口岸综合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提出规划建设和共享共用的方案。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口岸查验设备,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部门共同使用。二是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资金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不断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三是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博鳌机场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与机场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美兰机场二期、凤凰机场三期、秀英港区邮轮联检厅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和三亚凤凰岛邮轮二期、马村港二期扩大开放、快件监管中心等新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各口岸运营单位)
  (六)积极推进海南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海南电子口岸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形成海南口岸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先行在洋浦口岸试点,到2016年底建成海南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部门通过海南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加强风险分析和综合研判,推动监控指挥、全程可视化物流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出入境证件电子化,推广旅客自助式通关系统和外轮梯口智能监护验放系统。(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
  (七)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利用我省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位优势,制定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建设海南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加快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重点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联动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启动“光网智能岛”工程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支持信息产业、旅游业、运输业、物流业、会展业、健康业、邮轮游艇业、临空经济园等本土科技创新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走向世界;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创新监管方式,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
  (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制度创新。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加快复制自贸实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规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科学编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空港综合保税区、海洋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完善与新时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大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自贸区转型升级,最终建成海南自由贸易区。(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
  (九)支持地方依托口岸发展经济。发挥海南口岸和现有的海口综合保税区、洋浦保税港区的窗口作用,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保税仓储物流、保税加工、国际商品展示交易、服务外包等外向型经济,支持和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依托洋浦口岸发展油气化工产业,将洋浦打造成为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基地以及国际成品油、化学品航运和物流中心,支持海口港船用保税油供应业务、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洋浦成品油保税库项目、马村港区三期散杂货码头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抓住海口港区获批“整车进口口岸”等机遇,加大相关商品进出口力度,支持海口港口岸申报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资格;推进洋浦进口肉类、粮食和三亚进境种苗花卉与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建设。调整升级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探索离岛免税进口商品“网上购物、机场提货”等新监管模式。优化免税商店布局,争取在海口、三亚各增设一家离岛免税店,支持琼海新设一家离岛免税店,促进离岛免税业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
  三、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十)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在海南全面融入“泛珠”四省区区域海关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落实《环北部湾口岸部门及港口企业深化合作备忘录》,完善琼粤港澳口岸通关协作机制,推进口岸部门与泛珠区域扩大通关一体化合作范围,建立统一申报平台,外贸企业在泛珠区域内海关办理业务手续,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多关如一关”,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与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接轨。(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十一)加强口岸执法协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大通关改革的通知要求,在协调做好口岸通关服务保障的同时,积极主动创新口岸通关模式,制定我省实施大通关改革方案。一是全面推行“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服务,优化口岸通关模式,实现企业成本降低最大化。二是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规范口岸运行模式,实现国际贸易便利化。三是积极推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程,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实现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完善海南电子口岸大通关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功能,主要完善海南电子口岸与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和省公安边防总队等5个查验单位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海南口岸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海南外贸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十二)促进与东盟口岸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平台、海南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和服务基地的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合作,建设以海口港、洋浦港为双核,面向东盟建设具有资源配置能力的区域性航运枢纽和海口、三亚机场为核心的区域性枢纽空港口岸;加快推进港口、航空口岸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海陆空立体互联互通的大格局;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口岸上报国家,在口岸对等设立、查验监管、便利通关、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争取将海南口岸合作事务纳入国家与东盟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等协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各口岸运营单位)
  (十三)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各级政府要重视口岸安全,把口岸安全纳入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各口岸单位要建立健全海南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互通情报信息。建立口岸安全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海防与口岸办牵头,口岸各查验单位和口岸运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负责海南口岸安全风险防控形势分析,通报口岸运行和风险评估情况,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加强安防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和口岸单位要加大查验设施及安防设备等硬件投入,充分利用科技,提高查验监管水平和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密切协同配合,在防控暴恐、反偷渡、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进出境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各单位一旦发现有任何相关线索和风险,应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处置,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高效。(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各口岸运营单位)
  四、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四)提升海南口岸开放水平。一是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海南口岸要抢抓战略机遇,顺应口岸布局由自然布局向服务现代区域经济布局转变的新形势,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海南口岸的功能定位,科学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口岸工作的需求,准确评估全省口岸布局状况,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利用我省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码头和岸线资源,实现海南口岸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扩大开放、临时开放、区域合作、查验监管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做到港口、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无缝对接,并在北部湾区域形成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海港、航空口岸。二是优化口岸开放流程。研究制定海南省口岸发展规划,由海、空港运营企业向港口、码头、机场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海防与口岸办根据省政府指示,按照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有关要求,先征求省级口岸查验单位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起草代拟稿,按程序向国家提出口岸开放申请。涉及口岸查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国家基建投资补助及军事设施保护措施等,报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办理。三是加快口岸扩大开放步伐。加快推进马村港区水域扩大开放,做好马村港二期临时开放的报批工作;加快推进洋浦港口岸、海口港口岸已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建码头的对外开放验收和开放前期临时靠泊国际航行船舶的口岸服务保障工作;做好8个境外游艇海上游览景区对外开放报批工作;有序推进博鳌机场、海口港口岸马村港区、三亚港口岸莺歌海港区、洋浦港口岸金牌港区、三亚港口岸南山港区、八所港口岸第三作业区的建设和开放。(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各口岸运营单位)
  五、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十五)创新口岸开放管理机制。提升口岸运行数据的使用水平,加强口岸运量统计、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科学预测中远期客货运量,重点对邮轮、游艇、进出境旅客、进出境货物、进出境集装箱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等口岸主要指标及时收集整理,认真分析,综合利用,作为调整口岸人力资源配备、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投资建设项目等提供数据支撑。进行口岸分级管理,按照国家探索实施国际枢纽口岸、国家重要口岸和地区普通口岸三级管理方式,海南口岸进行先行先试,对口岸功能定位、口岸区域性责任划分、客货运量进行研究上报。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扩展、通关模式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十六)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健全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配机制,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查验流程、整合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一线倾斜力度,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招聘辅警、协管员等形式予以调节。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改进管理、创新监管,进一步提高查验机构工作效能。深入开展窗口建设、行风治理,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文明、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口岸查验队伍。(责任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
  (十七)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口岸工作条例,修改完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工作条例》完善口岸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提供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省法制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六、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海南口岸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协调解决全省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研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推进各部门协作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国家口岸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口岸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口岸发展。各有关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口岸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口岸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要建立健全口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强化口岸综合管理,全面推进跨区域口岸合作和大通关改革建设,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海防与口岸办、洋浦管委会,有关市县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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