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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23号
发文文号: 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30
实施时间: 2015-6-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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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我关决定在主要业务现场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福州海关在现场业务处和各隶属海关业务报关大厅设立“海关行政审批受理窗口”,专门受理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
  二、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和各隶属海关“海关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具体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详见《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一览表》(附件1)。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参照《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附件2,可在福州海关门户网站 http://fuzhou.customs.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 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附件3)。
  四、海关受理后,应当按照《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清单》(附件4)规定的期限,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一览表
  2.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4.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清单
  福州海关
  2015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20150630公告23附件1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一览表.doc    
20150630公告23附件2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    
20150630公告23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doc    
20150630公告23附件4福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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