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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绿色通道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3]1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3-25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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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加快首都重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 10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京政发[2001]30号)的精神,促进北京市的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市绿色通道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五河十路”永久性绿化带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对“五河十路”永久性绿化带建设占用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者农村集体单位承包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由区县局依据区县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证(个人/集体)》或者由区县林业部门根据《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登记卡(个人/集体)》编制的补偿清册,经核实后办理核减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二、对属于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的其他国道、铁路、市级公路以及区县、乡镇公路永久性绿化带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区县局须根据区县林业部门提供的绿化验收资料及补偿资料,经核实后办理核减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三、对“五河十路”非永久性绿化带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暂不进行核减。从实施绿化当年起,区县局可依据区县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后提供的验收资料,办理农业税减免的手续,并报市局备案。对在非永久性绿化带内发展丰产林、经济林、苗圃等绿色产业项目的,从有农业特产品收入的年份起,按有关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特产税;对重新恢复农业生产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或者农业特产税。
  四、对“五河十路”中“十路”道路工程建设所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凡按规定办理了土地征用报批手续,并已进行了征地补偿和开工建设,但尚未接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占地批文的,区县局可依据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乡镇政府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确认后,办理免征农业税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附件:1.我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概况
     2.北京市林业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的实施意见
     3.北京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工作的通知 
  
  二ОО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我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概况  
  一、本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主要内容
  (一)“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五河”即指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温榆河、北运河;“十路”即指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顺平路、京承路、京张路、外二环路、京九铁路、大秦铁路。“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植树造林总长约1000公里,其中“五河”384公里,“十路”616公里。
  “五河十路”绿色通道两侧的绿化带宽度原则上每侧为200米左右,内侧营造30至50米永久性绿化带,以种植乔灌花草为主,外侧绿化带以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苗圃等绿色产业项目为主。
  (二)其他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五环路每侧各建100米宽的永久性绿化带,其他国道、铁路、市级公路每侧各建20至50米宽的永久性绿化带;区(县)级公路每侧各建20至30米宽的永久性绿化带;乡(镇)级公路每侧各建10至20米宽的永久性绿化带。
  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进度安排
  本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从2001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完成。2001年已完成了京石、京开、京津塘、京沈、京长等五条高速公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2002年完成了顺平路、六环路、温榆河、永定河、北运河两侧的绿化带建设;2003年将完成五环路、京承路、京九铁路、潮白河两侧的绿化带建设;2004年将完成大秦铁路、大沙河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其他通道两侧的绿化带建设由沿线各区、县做出规划,于2005年之前全部完成。  
  
  附件2: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的实施意见  
  京林发(计)[2002]100号  
有关区县林业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开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以下二简称绿色通道工程)永久性绿化带占地给予适量资金补偿。为了提高该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办《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0]92号)和市财政局《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00]2657号),现就本市绿色通道工程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绿色通道工程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是指市财政比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办法,对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永久性绿化带占用的集体或已经承包给农民的集体土地,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占地补偿资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60元,其中粮食补助按有关规定每亩每年折现补助140元,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补偿资金的发放自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当年开始。
  三、补偿资金的补助范围是绿色通道工程永久性绿化带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以市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规划范围内永久性绿化带实际面积为准。
  四、市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给农民。区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范围内绿色通道工程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工作,要按村按户建立登记卡和检查验收卡,被补偿户凭卡领取现金;尚未承包的集体土地,补偿资金落实到村集体。
  五、补偿资金的申请,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和按户建卡情况,将本区县永久性绿化带建设情况和年度资金申请,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并抄报区县财政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审核并拨付资金。
  六、区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补偿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
  七、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ОО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3:北京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工作的通知  
  绿色通道(办)[2003]01号  
各区县绿色通道建设指挥部: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开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给予适量资金补偿,为此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的实施意见》(京林发(计)[2002]100号)。为确保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以下简称占地补偿)工作有效、规范地开展,现将我办编制的《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证》(个人、集体)、《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登记卡》(个人、集体)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占地补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特别是关系到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关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监督检查。占地补偿工作要纳入乡村政务公开的内容,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情况要在有关乡镇、村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冒领,杜绝贪污。对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ОО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证(个人)
  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登记卡(个人)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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