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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关于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系统切换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22
实施时间: 2015-4-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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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决定在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海关(以下简称东北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海关全面展开。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改革项目启动及相关海关计算机系统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4月25日(周六)18:00时至4月26日(周日)09:00时,东北地区海关进行系统切换。届时,东北地区海关全面停止受理所有进出口报关业务。在此期间申报的报关单,一律由系统进行自动退单处理,请企业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二、系统关闭期间,如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可提前联系相关现场海关进行预约,以便业务及时得到处理。
  三、系统切换完成后,所有进出口报关业务恢复正常运行。企业如需了解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内容的,可致电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大连海关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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