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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农[2015]1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6
实施时间: 2015-9-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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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1]193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18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8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决定,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未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革命老区县,通过自主申报、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5个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全覆盖资金项目县,每个全覆盖资金项目县补助标准为800—1200万元;在我区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且在国务院扶贫办终期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县,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产生5个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项目县,每个奖励资金项目县补助标准为800万元;在我区已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县通过因素法测算产生2个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巩固资金项目县,每个巩固资金项目县补助标准为1000万元。现将《广西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9月11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联系人:财政厅(农业处)欧阳昌永,联系电话:0771-5329186;自治区扶贫办 汤闻博,联系电话:0771-5313850。
  附件
  1.广西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广西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广西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县级自主申报和自治区评审的方式确定。具体评审办法由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另行制定。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项目申报县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的有效衔接,集中连片开展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
  (二)突出重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村组道路﹑生产路(机耕路)和联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集中供水点、灌溉蓄水池、塘坝和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不搞大中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申报县选择1-2类项目,集中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三)整合资金。项目申报县要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围绕项目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四)自主选项。各申报县在自治区确定的申报额度内,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在认真听取贫困村群众意见和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规划符合实际。
  四、申报额度
  全覆盖资金申报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奖励资金申报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万元,巩固资金申报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由各县自行确定。申报的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县见附件)。
  2.申请全覆盖资金的县须为2008年以来未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的县,申请奖励资金的县须为实施过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并参加过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的项目终期绩效评估活动的县,申报巩固资金的县须为实施过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且在因素法测算中排名前2位的县。
  3.项目申报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4.项目申报县近3年内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上没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5]118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5]8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
  2项目建设任务(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采购方式、投资规模等)及与其他规划建设任务衔接情况。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资金安排计划应与当地的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是否采取“一事一议”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等)。
  7.实施计划(计划合理可行,整体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建成使用后的后期管护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扶贫办);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15年9月11日前分别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财政厅(农业处)2份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10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财政厅(农业处)欧阳昌永,联系电话:0771-5329186;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汤闻博,联系电话:0771-5313850。
  六、县级申报书评审
  从2015年9月12日开始,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完善及报批报备等工作。
  (一)材料评审。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专家评审组,采用专家单独评审和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形成评审意见。
  (三)材料完善。自治区扶贫办指导各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完善申报书内容。
  (四)方案批复。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县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附件2
  广西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县名单
  一、具备申报全覆盖资金资格的县
  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
  百色市:田林县
  来宾市:忻城县
  崇左市:宁明县
  二、具备申报奖励资金资格的县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县
  百色市:乐业县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三、具备申报巩固资金资格的县
  河池市:东兰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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