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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会协[2015]6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2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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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候选人条件
  推荐的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除具备《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较高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四)积极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规定,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综合科,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403445597 @ ,由协会统一汇总报送,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联系人及电话
  陈海燕:0871-63138615。
  附件:请见各事务所OA系统(即云南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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