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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登记与纳税申报相关业务流程调整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28
实施时间: 2015-8-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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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成都市地税局将部分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业务内嵌于房屋权属登记业务之中。您通过网上或者现场递交资料成功后,只需等待短信通知即可前来办理相关业务,全流程办结时限从过去8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一、 关于联合办理业务范围
  1.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
  2. 个人房屋交换。
  3.个人房屋产权调换。
  其中,第1项业务可通过网上预约预审办理。办事群众只需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提交登记和纳税申报所需资料,无需到现场进行递件。
  二、 联合办理业务流程
  请您先到房产交易中心总咨询台接受资料初审——依发号顺序在登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递件——审核通过后您将收到确认短信,请您根据短信内容携带相关原件到地税窗口复核并领取缴费通知书——在缴费窗口缴纳税费后即可在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 联合办理业务的地理区域范围
  联合办理业务目前只在成都五城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候区)、高新区范围内推广实行。您可选择房产分中心或城南分中心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不纳入联合办理业务范围
  个人购买商品房,个人赠与房屋,离婚财产分割,夫妻间财产约定,法院判决、调解、拍卖等业务,单位出售存量房,单位赠与房屋,单位房屋交换等。
  以上事项仍按现行流程办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配合!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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