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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8-26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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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行为规范等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有了明显加重。随着新法施行时间的日益临近,为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活动,确保新旧法交接时期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局将依照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范围内商业广告活动的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二、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深入学习新《广告法》,全面熟悉和理解其丰富内涵,正确认识和主动适应新《广告法》施行后广告监管形势的新常态,切实履行好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审查职责。
  三、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认真对照新《广告法》的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广告(含前期已在我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广告)进行逐一排查,凡发现与新《广告法》相抵触的内容,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自行整改完毕。否则,将视为违法广告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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