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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12
实施时间: 2015-6-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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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通知》(税总发[201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落实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全省纳税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发现,我省个别地区仍存在着指定代理或强制代理现象。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清查和防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税务总局王军局长亲自部署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此次清理规范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是税务总局近年来一直紧抓不懈地规范整顿税务机关利用涉税中介谋取不当利益的深化,也凸显了税务总局对于彻底斩断税务机关和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的态度和决心。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的部署和省局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规范清理工作。要在努力巩固近年来涉税中介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做到人员无遗漏、监管无死角、清理无断档。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亲自部署,各部门要各负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切实开展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工作
  (一)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由周广仁任组长,张松青、范国丰任副组长,人事处、监察室、督查内审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注税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成立规范清理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清理,并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个人自查表”(附表1)、“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个人自查表(附表2)”、“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自查表(附表3)”和“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汇总统计表(附表4)”。自查清理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各市国税局要对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局将于7月下旬组织对市、县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不力,存有侥幸心理或漠视问题存在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举报信访等受理查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抓好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举报、信访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在举报、信访或检查中发现的税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刻意隐瞒或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注册税务师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把《通知》的有关要求分解到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中,切实抓好日常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三)各市国税局应于7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清理情况和汇总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
  1.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个人自查表
  2.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个人自查表
  3.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自查表
  4.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汇总统计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1.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个人自查表.doc    
2.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个人自查表.doc    
3.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自查表.doc    
4.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汇总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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