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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5]1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6
实施时间: 2015-8-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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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马晓晖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担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如根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长翁金儿担任副组长的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进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抽查暗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翁金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区、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建立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立足本区域实际,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统筹整合管理力量,落实具体举措。
  (三)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办公室,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参加,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进三个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归口指导、协调管理和督查评估等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以及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加强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协助相关执法部门的入户核查、取证。
  (二)电力部门:牵头负责出租房屋电气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出租房屋电能表前供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电能表后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
  (三)综治部门:负责将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及考核范围,督导、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制度、政策、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住保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活动和居住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将禁止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等行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履行报告、劝阻责任。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屋。
  (七)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实名制管理,督促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到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指定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员。
  (十)经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配齐流动人口管理专职社工,监管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的使用。
  (十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属地政府:负责履行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办公室的职责,按照分片包干、网格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大“地毯式、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重点推进
  (一)排摸重点社区(村)。各属地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流动人口集聚、出租房屋集中、安全隐患集累的“三集”标准,排摸辖区内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村),排摸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整治方案。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参照“河长制”、“片长制”模式,按“一社区一方案、一村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强势推进重点社区(村)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公开督查、暗访检查和定期验收评审。督查重点为街道(乡镇)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社区(村)的整治措施是否到位、房东业主的管理责任是否履行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实施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上报重点社区(村)的基础上,梳理出50个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村),并选择10个作为市级挂牌督办社区(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市级挂牌督办社区(村)进行验收评审,合格后予以摘牌。
  (五)强化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整治不力酿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标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工作信息、数据,撰写工作专报。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要明确专门联络员,及时主动报送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进展、举措等工作信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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