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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5]9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7-9
实施时间: 2015-7-9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3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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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要求,现就有效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反垄断执法职能作用,依法规范和查处垄断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人才管理使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办案工作向纵深开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强化反垄断执法,规制行业垄断、制止地区封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推动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垄断线索排查
  目前,工商总局公布了涵盖供水、烟草、保险、旅游、燃气、建筑材料、工程检测等领域的反垄断案件,案件类型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各地要认真借鉴已公布的垄断案件,认真研究总局制定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行为的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垄断案件线索。
  (一)重点排查领域
  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能源、通信等大型国有企业;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行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经营者及其他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持有知识产权等容易产生垄断的行业。
  (二)重点排查行为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重点排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运输、专营专卖和其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向交易相对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限定交易行为;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搭售商品行为;拒绝交易行为;对经营能力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商品配额,售后等方面设定不平等条件的差别待遇行为。
  2.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垄断协议行为。一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限制商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及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及开发新技术的垄断协议行为;二是对本地组织性较强、较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要掌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旅游、交通、建筑工程等行业协会是否存在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排查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垄断案件查处工作
  (一)线索排查阶段
  各地对自行发现和省局交办的涉嫌垄断行为线索,要及时通过外围排查等方式了解情况,确认存在涉嫌垄断的相关事实后及时向省局上报。
  (二)初查阶段
  省局对上报的垄断线索进行初步研究分析后,对确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线索组织案发地执法人员进行初查,收集涉嫌垄断行为的初步证据材料。如有需要,也可抽调反垄断执法人才参与初查。
  (三)立案查处阶段
  按照查处垄断案件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可以授权省级工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省局可委托基层工商局以省局名义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对通过初查可以立案的垄断线索,省局将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并申请授权立案调查。对正式立案调查的垄断案件,省局将根据情况需要,组织执法骨干、反垄断执法人才组建专案组,开展垄断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各地开展反垄断执法的相关工作经费,省局将予以充分保障。对省局垄断案件专案组成员表现突出的,省局将积极建议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立功授奖等表彰。
  四、加强反垄断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反垄断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执法人员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而且还必须掌握基本的经济学知识,以及查办案件的实战经验。省局将加强对反垄断执法人才的培养,切实提升反垄断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一)充实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
  省局将在全省执法办案人才库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各地要积极筛选并向省局推荐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经济、财会、英语、计算机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执法人才(已纳入省局执法办案人才库的人员优先推荐,也可重新推荐人才),作为全省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明确反垄断执法人才的使用
  经省局审核成为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的人员,要不断加强反垄断法律知识和前沿理论的学习,了解、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和特点及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及时向省局上报垄断线索,对省局交办的垄断案件线索进行核查,作为省局反垄断案件专案组成员,参与省局反垄断案件查办。
  各市(州)工商局成立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小组,由反垄断执法人才组成,每半年对排查的涉嫌垄断行为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和情况上报(重点线索及时上报省局),省局视情况组织专题研讨会,对垄断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讨论确定是否扩大排查范围、申请立案等工作方案。
  (三)完善反垄断执法人才激励机制
  1.培训交流优先安排。对反垄断执法人才,省局竞争执法处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性或全省涉及竞争执法的各种培训、研讨会、交流学习等。
  2.办案装备优先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对反垄断执法人才及时配备现代化的执法办案装备设备,保障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有效支持省局反垄断执法工作或抽调参加反垄断执法专案组的人员,根据情况配备专案设备。
  3.评优表彰优先推荐。对反垄断执法作出积极成效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省局将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或全省执法工作评先评优表彰。
  五、反垄断执法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反垄断执法工作认识
  各地要深刻理解并认识到反垄断执法工作是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主要职责之一,《反垄断法》是保护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法律,也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落实宏观调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垄断行为对经济建设的危害,提升政府的市场化观念,达成共识,争取党委政府对工商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支持。
  (二)积极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各地在日常监管、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拓宽执法领域,善于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密切关注公用企业、专营专卖企业等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为,发现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及时报送省局竞争执法处。
  (三)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人才建设
  各地要在现有的执法办案人才库基础上,认真筛选、积极推荐反垄断执法人才,将思想政治觉悟高、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扎实、执法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纳入反垄断执法人才,为其参加培训交流等活动创造机会,配合省局抽调执法人才参与重大垄断线索初查和垄断案件查处,强化反垄断执法人才建设。
  (四)强化反垄断法律培训宣传和行政指导。
  一是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对《反垄断法》进行全面宣传,提高相关企业及群众对反垄断工作的认知度;二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开展反垄断专题培训会,充分运用总局竞争执法信息公告平台,对相关行业已经查处的垄断案件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的对本地相关行业开展反垄断法律培训;三是要有效运用双保维权交流平台,通过上门走访、网络交流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反垄断指导,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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