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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区注册、四区经营”模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15-6-23
实施时间: 2015-6-23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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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现就在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实施“一区注册、四区经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试验区下辖四个特殊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中任意一个特殊区域注册并取得海关注册编码的企业,即可使用该注册编码在上述四个特殊区域范围内办理海关业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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