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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扩大出口集装箱货物放行电子化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15-5-27
实施时间: 2015-5-27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9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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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报关企业:
  自宁波海关2014年5月15日试点试行出口集装箱货物放行电子化以来,参与试点企业减少了纸质单证传递,提高了作业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宁波口岸核心竞争力、优化口岸通关软环境,宁波海关将结合企业资信等级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高级认证报关企业和一般认证报关企业(即原AA类、A类、1类报关企业),相关企业名单请详见《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附件1)。
  二、试点运行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向宁波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备案,然后进行出口报关;
  2.宁波海关将出口电子放行信息发送至宁波港和宁波电子口岸;
  3.宁波电子口岸将上述信息生成预放行表格等待确认,并同时用邮件、短信或直接系统提示等方式提醒申报单位;
  4.申报单位登陆宁波电子口岸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5.宁波港收到申报单位确认信息后,比对运抵报告、预配舱单、海关放行信息一致后,完成货物装船配载;
  6.上述相关细节请详见《出口放行无纸化操作手册》(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按《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在规定时间向宁波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备案,如未能按时注册备案,可在6月8日至6月12日补录。逾期仍未注册备案的,视为放弃本轮试点。注册备案顺序按照企业资信等级和报关单数量排序。
  2.在宁波海关、宁波港集团或宁波电子口岸系统出现故障时,请凭出口报关单至海关通关现场盖章,并凭此和三联单至港区办理放行手续。
  四、试点运行联系方式
  宁波海关技术热线:89099000
  宁波海关监管通关处:石磊 89090587
  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罗剑辉 89090471
  北仑海关通关科:王紫 89091264
  大榭海关指挥中心:27696430
  梅山海关:孙向磊 89091382
  宁波港集团业务部:胡晶 27695029
  宁波港信通公司:孙志军27687981
  二期码头:王春绒 27697661
  三期码头:陈新  27687310
  港吉码头:王亚亚 27699226
  远东码头:柯冬澄 27699115
  大榭招商码头:王男男 86719829
  梅山码头:汪昌勇 27688132
  宁波电子口岸:4006099456、87026060
  附件:
  1.《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
  2.《出口放行无纸化操作手册》
  宁波海关
  2015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1.《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xls    
2.《出口放行无纸化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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