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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5]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7
实施时间: 2015-8-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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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我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按照中央和我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要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促进稳增长和调结构。省直各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打破部门利益藩篱,主动向分管省领导汇报,积极主动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厅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整合具体意见,积极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将资金整合、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等有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二、完善预算安排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完善项目入库标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划分项目成熟度等级,优先安排成熟度高、资金到位即可形成支出的项目支出预算,对没有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部门预算批复后3个月内没有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支出。完善项目预算安排机制,据实结算项目原则上采取“后退一年安排预算”方式(即当年预算安排上年度支出)。
  三、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避免财政资金碎片化。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期限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不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需要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按目标和使用方向类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整合归并。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教育、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整合。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一个部门项目支出规范体系中同一活动层级下最多只能保留一项专项资金。同时,集中财力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对涉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统筹和整合,确保每个产业设有一项专项扶持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扶贫攻坚”和“100个互联网+小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安排,绩效评价。
  四、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应达到20%,自2017年起调入比例逐年提高2-3个百分点,确保到2020年提高到30%。
  五、启动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将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性支出纳入财政规划,实施滚动调整,年度执行中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中期财政规划与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各市县、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编制好本市县、本部门的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
  六、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须将70%以上的资金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省财政基建投资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程序同步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细化到位率不得低于75%,并与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加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力度,每年11月30日前由省财政厅会同各部门向市县提前下达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县应足额编入本级预算,及时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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