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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5]23号文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15]1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7-15
实施时间: 2015-7-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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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监管主体
  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为:市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建立监管制度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全面合理的原则,结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和实际需要,按照保留、取消后仍需监管、转移委托下放和属地管理等权力事项分类或逐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及处理等内容,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要注重突出实效性,确保制度内容完整、措施有效、程序规范、操作性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按程序对监管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促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监管措施
  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细化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具体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上级对下级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把各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要于8月中旬报送市编办。2015年年底前,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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