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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13]23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3]15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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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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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机制。要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补助率不得低于6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距。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制度,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状况,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信力。要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在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的同时,对低保补助情况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结果、补差金额等信息公示,畅通社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二、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救助对象。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民政部门要发挥信息整合牵头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需求;各有关部门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低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职责。各级财政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要科学整合有关救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按要求配备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必要的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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