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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5]1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28
实施时间: 2015-7-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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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泉城”目标,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与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民生为本,着力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规划引领,全方位实施超前谋划与策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安全为重,切实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二、实施超前谋划和科学规划
  3.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处理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地上与地下等方面的关系,推进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实际、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一。2015年底前,完成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交通、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地下管线、油气长输管线、供水、节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防涝、污水处理、河道水系、环境卫生、绿地系统、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审(修编)。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审(修编)。
  4.强化专项规划实施与监管。认真落实相关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河道水系蓝线管理办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跟踪服务和监管措施,推进各项规划有效实施。
  5.加强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片区开发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各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要以片区开发为龙头,系统谋划策划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达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目标,实现投资集约化。
  6.抓好项目需求预测与设计。认真开展需求调查、预测和分析,充分了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条件,既满足当前需要,还要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坚持将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设计的重要依据,围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充分考虑资源节约、投资控制和功能、环境、生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注重利用海绵城市建设、价值工程、规模效益理论指导、深化和完善项目设计。
  7.合理编制建设计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编制,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各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人民群众需求等紧密衔接,系统研究、科学制定近期与中远期、年度与阶段性建设计划。
  三、明确建设重点
  8.道路桥梁建设与改造。围绕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高路网密度,抓住城市规划实施和旧城改造契机,新建或改造城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提高路网连通性和可达性。2016年底前,完成二环西路南延、二环东路地面道路及桥梁工程,以及二环南路地面和高架路工程建设,完成凤凰路、纬十二路、经一路延长线、辛祝路北延二期等主次干道建设;开工建设顺河高架南延、济齐路西延工程,探索城市地下通道规划设计与建设经验。2017年底前,完成二环西路南延高架路、二环东路南延、二环南路东延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北园大街(工业北路)快速路东延、济洛路天桥改造与建设;完成城区段沿黄道路、防洪、景观综合设施建设;完成经十一路西延、刘长山路二期、飞跃大道、旅游路南延(与舜耕路连接)等主干路工程建设。根据城市道路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建设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广场等。(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济南黄河河务局,有关区政府)
  9.片区道路工程建设。片区综合开发及新区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相关标准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新建道路间距按照主干路800—1200米、次干路400—600米、支路200—300米控制,并同步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实现环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奥体文博、西客站、汉峪金谷、唐冶、兴隆、新东站(王舍人)、白马山、吴家堡、旅游路、西彩石片区内的道路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华山、鹊山龙湖、南北康、雪山、长岭山片区等路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市四大投资集团,有关区政府)
  10.市政道路设施维护与提升。按照事权、财权及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区政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与提升。2016年底前,围绕系统性完善配套管网设施、实现道路微循环、治理交通拥堵及提高道路完好率有关要求,打通优化旧城区断头路、瓶颈路50条,集中开展人行道、慢车道、深港湾公交站台等综合整治,消除破损路面、设施及坑洼道路、积水点;对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加设人行横道,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城区新建和改、扩建道路路灯装灯率达100%,路灯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保持99%以上。(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有关区政府)
  1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纳入道路建设规划。道路建设单位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确定道路新建和改、扩建及整修项目中道路管理设施具体配置、建设方案以及移交管理维护等,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确保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套建设立项、资金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12.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西客站、火车站、新东站、济南遥墙机场、新北站、十六里河、长途汽车总站、奥体文博、大学园、唐冶10处市级交通枢纽,黄岗、洪家楼等54处地区级枢纽,党家、西客站、郭店、孙村、北绕城、历城6处公交综合基地,党家、小汉峪等28处公交停车场,盛福花园、白马山啤酒厂等109处公交首末站;完善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验收、交付等程序,实现万人以上小区及商业综合体配建公交设施;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启动建设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纬二路等“九横六纵”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走廊;推进北园大街、二环东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等公交走廊无轨电车改造,打造环型无轨电车网络;加快推进辛西路、舜耕路、解放路和全福立交等公交场站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改造,建设西客站艺术中心、刘庄等10处深港湾站台。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总长度达到350公里以上,“九横六纵”大容量公共交通走廊初步形成,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
  13.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CDBJ14—070—2010)、《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鲁建规字[2010]3号)等标准规范,加强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建设和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推进停车设施经营社会化、市场化。试点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在条件成熟区域合理利用城市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积极推广历下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经验,各区每年至少建设1—2处公共停车场。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标准,有效治理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公安局、停车办)
  14.绿色出行设施建设。推进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主次干道新建、改造工程,分期分批实施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造;大力发展立体步行系统,加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按照绿道规划对唐冶新区、孙村片区、旅游路等道路(约50公里)实施绿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游步道、自行车道及必要的绿道服务设施和标识。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公安局、城市园林局、停车办、交通运输局)
  15.轨道交通建设。按照国家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2015年启动轨道交通R1线建设,于2020年底前实现开通试运营;加快R2、R3线设计、立项等工作,力争2016年启动建设,并开展M线规划研究及线网优化工作。(责任单位:市轨道办,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地下空间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探索和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城市新建道路、新区建设和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尽可能采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地下管线、交通干道、人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地下停车、商业、仓储等工程。结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的地下空间,完善城市文化、体育、仓储、停车场等设施,缓解城市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启动城市地下空间普查测绘工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数字市政。新建人防工程设计和建设,应与地下通道、城市轨道交通及周边地下空间加强连通和使用功能衔接。积极搭建城市公共地下空间投融资管理平台,探索深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拓展城市空间,拓宽投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人防办、市政公用局)
  17.电网与变配电设施建设。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加快编制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积极推进1000千伏锡盟—山东、榆横—潍坊等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推动“外电入济”。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结合城市中心区、东部新城、西部新城、滨河新区、东客站片区等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重点建设区域电网规划,有序推进新(扩)建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等电网供电设施布点和建设。积极推进220千伏八里桥变、西河变、中山变、新姚家变及110千伏阳光变、六里山变等变电站落地建设,解决主城区纬十二路沿线、纬二路—英雄山路沿线及奥体文博片区供电紧张问题。在规划要求实施电网入地区域,结合地下空间规划实施地下电缆通道规划建设,理顺电缆管沟投资渠道,在投资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推进地下电缆管沟与新建和改、扩建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着力提升配电自动化应用水平,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泉城智能电网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解决农村供电“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以特高压和智能化为鲜明特色,各级电网全面协调发展,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清洁环保、透明开放、友好互动的坚强智能电网。(责任单位:济南供电公司)
  18.燃气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前,全市集中燃气普及率及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6%、70%以上,2020年底前分别达到97%、80%以上。2016年底前,完成燃气危旧管网改造150公里。建立多元化气源供气体系和多途径气源输送主管网,在新东站建立燃用焦炉煤气的能源中心,向区域内用户供应所需冷热电;构建完善的城市燃气输送体系,建设环绕城区、覆盖城镇的高压环网,有效增强城市燃气整体供给能力;根据城市供应规模,配套建设主要服务于市域兼顾周边城市的天然气储存调峰设施;推行既有机动车实施油改气,扩大车用加气站规模,合理布局加气站。多渠道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项目,大力实施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力争清洁能源供热贡献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发改委)
  19.供热设施建设。到2016年,完成城市供热危旧管网改造20公里,“汽改水”改造40公里。2020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按照供热服务公益性、道路资源稀缺性和管网运行安全性要求,完善政府主导统筹的管理体制,形成市域统筹、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化运行体系。2016年底前,利用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工业余热供热4400万平方米,同步完成供热管网、热力站建设改造。推进腊山热源厂建设,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鼓励社会单位、民间资本投资热源厂建设,推广利用太阳能、风能、成型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围绕治理大气污染和构建市场化稳定能源结构,开展国电石横发电厂向我市供应余热工程研究,探索工业余热制冷应用方式,实施现状小型燃煤锅炉替代行动,推进大型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采取市场化手段,建成既有利于环境治理、又有利于能源供应、更直接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供应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
  20.水源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2016年底前,在城区东部埝头建成容量600—800万立方米水源工程,形成北以玉清湖、鹊山、埝头、东湖,南以锦绣川、狼猫山、卧虎山水库为主体的地表水开采水源系统,以及市域内多点布局的地下水开采水源系统,实现先补后采、采补平衡。在完善水源设施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水源水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与现有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对接。2016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调玉符河卧虎山水库输水工程续建、卧虎山供水线路改造、锦绣川水库向城区水库河道调水、东联供水二期工程以及狼猫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卧虎山水库增容工程,开工建设东湖水库输水工程,积极开展莱芜雪野水库向济南调水工程研究。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玉清湖、鹊山、东湖水库等引黄、引江水源地和长孝、济西、东郊等地下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济南黄河河务局)
  21.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建立地表水与地下水两套系统并存的制水供水格局。2016年底前,西线完成玉符河、大涧沟等流域地表水转换地下水工程,完善曹楼、玉符河下游地下水采水供水配套厂站及管网。中线完善历阳湖泉水调水工程,建立兴济河利用锦绣川水库水和泉水补源长效机制。东线完成凤凰路源水管线及泵站工程,以及东区10万吨/日地表水厂、凤凰路和汉峪加压站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在旅游路韩仓河选址新建一座20万吨/日地表水水厂,加快推进雪山水厂超滤膜工艺改造。完成大辛河上游及孟家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实现龙洞南加压站、奥体加压站等补源区就近取水。改造东郊水厂、西郊水厂及市区各水厂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设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2016年底前,市区常规供水能力达到11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道长度达3700公里,用水普及率达99%,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专业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水利局、住房保障管理局)
  2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南部泉域补给区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优先实施南部山区各村镇污水处理站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南部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垛庄水库库区综合整治,加大库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网,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预防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农业局,有关区(市)政府)
  23.排水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化排水系统建设及应用,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数据库,健全排水管网基础数据竣工测量、入库审核和动态更新机制,普及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基础数据全部入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检测技术加快建立城市排水设施监控系统。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小区连片开发等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对城区济齐路、大明湖等7大排水系统中的济泺路、历山路、二环东路、辛祝路北延二期等19条排水主干管收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实现主次干管、支管及小区院落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绕城高速内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3公里/平方公里;对历黄路、八里桥、济洛路等排水泵站进行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排水泵站、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低洼地区、城市河道及主要污水干管的动态检测及监控,有效支撑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积极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加强城市雨水利用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城市绿化、防洪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利用示范工程,最大限度将雨水就地截流利用补给地下水。(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
  2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分系统规划建设与上游优先、集中与分散处理并重原则,到2015年底完成光大水务一厂扩建工程(5万吨/日)及大金、赤霞广场、英雄山边沟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启动光大水务一厂、二厂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2016年底完成临港开发区、新泺大街等集中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集中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改造提升现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推进片区开发超前策划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2020年底达到98%。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境排放标准。加大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力度,凡在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再生水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到2015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研究制定再生水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办法。(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水利局)
  25.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格局。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加强合作,利用火力发电厂焚烧发电、垃圾焚烧、水泥厂旋窑协同处置等新途径,实现污泥处置方式多元化。2016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2020年底达到80%。(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
  26.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市第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二期焚烧项目、章丘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项目,加快形成以济阳县孙耿镇、长清区马山镇、章丘市垃圾处理综合项目为基础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合理布局。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逐步实现垃圾零填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具有垃圾中转、公厕服务等功能的综合配套环卫设施,加快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行动,完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
  27.公园绿地建设。强力推进各级各类公园建设,实施千佛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性建设,建设花圃公园等市级公园;建设牧牛山、郎茂山等25处山体公园,完成转山、北大山等45座山体绿化提升;加快原3520厂北游园、安康槐广场等街头游园和铁路大厂、闫千户小区等30余处社区公园建设;建设大辛殷商文化遗址公园,启动济西湿地及华山湖湿地、白泉湿地公园建设。深入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加强林荫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和立体绿化建设,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相互贯通的城市绿荫系统。加大裸露土地绿化力度,2015年底前完成城区680万平方米裸露土地绿化任务。加快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实施玉符河、绕城高速公路等生态隔离带及韩仓河、土河、刘公河等防护绿地建设,打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厚度适宜、休闲休憩的生态隔离系统。到2016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5%和10.5平方米,2020年底分别达到42%、37%和11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市园林局、林业局)
  28.提升城市绿地功能。着力提高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建设水平,完善植物配置,增植大规格乔木、花灌木,增加园林小品、雕塑等,丰富绿地文化内涵,提升绿地景观水平。秉承节约型园林建设理念,结合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部分下沉式绿地、广场和植草沟、绿地滞留设施,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拓展公园防灾避险功能,尽快建设泉城公园防灾避险工程。到2015年底前主城区建成2处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责任单位:市城市园林局)
  29.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强河道生态环境建设,坚持超前谋划与统筹实施、分系统研究与系统性治理、河道治理与源头优先、河道拦蓄与雨水利用、因地制宜与生态自然的原则,巩固截污治污成果,有序推进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前完成历阳河、玉绣河、大辛河(二期)、兴济河、龙脊河、玉符河、华山大沟、小汉峪沟等主干河道综合治理,完善提升河道防洪除涝、补源涵养及生态景观功能;完成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南部渗漏段河道雨洪水利用工程建设,在满足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人工湿地,改造不透水的硬质铺砌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提升城市防洪除涝及涵养水源能力,逐步打造景观生态水系;2020年底,完成小清河(东段)、韩仓河、大涧沟、西巨野河、全福河、前后引河、东西泺河、北太平河南北干支、刘公河、北大沙河、杨家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亲水平台、下沉广场、节点公园、滨水步行道等相关设施,实现水系景观、生态涵养等多重生态环境功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提升城市绿地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完善河长制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有关区政府)
  30.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围绕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资源回用、污染控制四个目标,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加大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应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旧城改造、小区连片开发、老旧管网改造等建设项目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按照南部增渗、强滞、多蓄要求,积极构建雨洪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结合道路工程建设、住宅小区建设等,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开展生态水循环及处理系统建设,有效解决依靠道路排水问题。适当增加路拱高度,重要路段增加雨水篦密度或数量。加强城市防汛技防投入,完善提升城市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预警决策系统与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城市排洪防涝工程体系。(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31.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手续。加强各专项规划环评工作,落实规划审批前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各专项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将经营管理理念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充分考虑经济性、社会性、环境性。根据城市规划,充分利用片区开发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标准和时序,实现投资建设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32.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积极推广“代建制”建设模式。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建设“百年工程”。提高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设计使用年限,城市道路统一按主干道标准设计建设快车道,增强承载力,延长道路寿命。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档案,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推广精细化施工和绿色施工,推行城建项目“优质优价”,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和保修制度。强化项目投资建设监管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查、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建立参建单位各方制衡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民心工程。
  33.强化市政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建立地下空间及综合管网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建立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地下管网数字系统及市政公用产品服务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城镇供水安全监管业务化平台、中水及二次供水运行监管系统,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做好城市道路保养和专项整修,对占用、刨掘城市道路现象加大管理力度。明确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监管地下管线及井盖设施,积极完善以各区为主体的市政设施应急抢险处置队伍。
  34.推进数字化系统建设与运营。按照智慧城市和城市智能化建设要求,到2016年底,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应急调度系统、城市交通引导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系统、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城市道路桥梁隧涵运行检测调度系统、全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达标监测系统、市政公用行业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系统等服务保障系统。稳步推进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完善市民服务平台、综合应急抢险指挥平台、安全运行节能运营综合监管数字平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施工检测试验平台、污水处理利用监测平台,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创新体制机制
  35.推行多元化、市场化聚资建设。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区两级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各区负责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及一般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各县(市)要加大投融资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基建投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入分析我市能源需求情况,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统筹用好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重点领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挖掘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价值。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用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反哺融资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力度,采取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试点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等形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36.规范特许经营制度。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强特许经营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约束内容,明确特许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监管,强化成本监审,逐步实现市场化经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违反合同约定的惩戒手段以及退出时的托管措施。
  37.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发展与运营机制,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健全年度核价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健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计量设施改造步伐,促进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加强企业管理,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对公用事业企业价格倒挂产品实行财政补贴,强化成本约束机制,逐步减少财政补贴。
  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
  38.明确主体责任。各区政府为城市道路、绿化、环卫、桥梁、河道、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切实理清市区两级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公司,稳步推进以市政道路、河道为载体的道路、河道、绿化、环卫一体化综合管理和养护模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科学制定养护、保洁标准和考核细则,对作业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9.加强协调配合。系统研究、整体策划、协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力作用,积极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根据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细化落实方案,抓好项目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40.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各工程牵头部门分解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后,要加强跟踪督促,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对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有关单位,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建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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