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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5]2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27
实施时间: 2015-7-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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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加快发展。
  (二)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培育对象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资源消耗型向集约发展型转变,进一步引导培育对象绿色生态发展;鼓励培育对象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走创新发展之路,使自主创新、集约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管理创新等成为驱动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主要力量。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二、三产业整体覆盖,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确定总量100户企业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与新申报企业统筹动态调整,对排位靠后的培育对象实行末位淘汰。
  二、培育目标
  到2017年,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2户,500-1000亿元企业6户,100-500亿元企业22户,50-100亿元企业30户。
  三、培育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自愿申报并择优列入年度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兼并重组,支持集团化发展。鼓励培育对象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培育对象通过整合、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扩张,给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鼓励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对符合总部经济特征的企业集团,优先享受我市现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二)支持资本运营,实现规模扩张。支持培育对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培育对象在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给予50万元补贴;培育对象在境内外完成发行后,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市域资金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本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三)支持多做贡献,加大对经营者奖励。实行培育对象销售(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对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培育对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以后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实行发展进步奖励。年销售(营业)收入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下的培育对象,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4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奖励;年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培育对象,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培育对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对象,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其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培育对象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培育对象,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对我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五)加快“两化”融合,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培育对象加快实施“两化”融合,将研发技术、制造技术、管理技术、自动化技术与信息技术实行有机融合,通过有效应用,推动产品研发模式和设计理念创新、产品制造模式和制造方法创新、企业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创新,产业链协同商务模式和双赢机制创新。鼓励培育对象通过开展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培育对象竞争力。
  (六)支持品牌提升,推动高端发展。引导培育对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培育对象打造名牌产品,争创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培育对象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对象加大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培育对象,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并经认定为产业技术联盟标准的培育对象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支持对外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培育对象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向外发展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开拓对外市场,开展对外投资、贸易、劳务合作。组织培育对象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并给予参展场租费用的适当补贴。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支持企业人才培育,提高经营人才素质。支持培育对象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高级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师)的引进。对培育对象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其家属子女的户口迁移、安家补贴和就学等方面,按照《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建立市、校、企联合培养博(硕)士制度,采取企业、高校“双导师制”方式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创新人才,并给予攻读人员50%的学费资助;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培育对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企业急需、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九)支持加快发展,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培育对象加大在我市的投入,进一步促进发展和扩张,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实力。将培育对象列为能源重点保障单位,采取直接调度方式优先协调煤电油气配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产业政策前提下,优先解决用地计划指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联席会议由市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企办)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提交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调服务。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大企办和区(市)县的“三级协调服务机制”作用,建立培育对象联系制度,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级分类联系培育对象,坚持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考核奖励。建立健全培育对象生产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做好运行分析和监测。市大企办会同市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育对象要加强跟踪服务,做好统计、考核、评价和奖励工作。
  七、其它
  (一)各区(市)县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办法,确定培育对象及目标。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解释机关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本文件中数据,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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