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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计财[2015]47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8-19
实施时间: 2015-8-1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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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的要求,现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
  二、专项审计依据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5]261号)的要求进行审计。
  三、专项审计时间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在2015年9月11日之前完成全部现场审计工作,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届时负责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加班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此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和2013年以来是否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此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任何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李鸣心0591-87833242;
  (二)2015年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项目负责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原材料处林丽卿0591-87568954
  省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郑虹0591-88522395;
  (三)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审计负责人张钟林 18150638111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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