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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5]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7-20
实施时间: 2015-7-2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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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15年7月20日
  山西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立足山西省情实际,紧紧围绕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努力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学习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加大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力度。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已经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之后,2015年后半年或明年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切实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2.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贯彻落实。对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在国务院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制发相应落实文件,做到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
  3.积极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审核、论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提出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4.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确定一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个县为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区、县,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6.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及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精神,按照省委“六权治本”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编制工作,7月份公布。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编制部门责任清单,9月底前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10月份公布。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7.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审批改革。加快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对现行煤炭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进行全面改革,属于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要密切跟踪其简政放权的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省级审批配套事项,属省内审批权限的事项要严格界定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权力边界。全面清理涉煤审批事项,煤矿建设项目按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划分,将现有审批事项63项精简合并25项,保留38项,审批事项减少近半。围绕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权改革,充分发挥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优势,加快资源经济转型。针对腐败易发的问题,重点推动煤炭行政审批阳光运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8.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在全面建立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加快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不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证照一律予以清理,并梳理明确由省级审批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文件、证件。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9.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对投资审批全流程所涉及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予以全面取消。同时,结合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直各部门分别清理本系统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名称、依据、内容、流程、时限等。
  10.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更好释放投资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制定出台《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晋政发[2015]13号),并结合国家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需要,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11.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体系。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 同时,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对申请核准、备案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在线平台首次受理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后续监管的重要基础。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12.进一步清理和取消省内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完成省内减少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国家公布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要立即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予以取消。取消后的相关后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应规定执行。全省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都要立即取消。
  13.组织开展全省职(执)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摸清全省职业资格底数。督促检查各市、省直各部门是否已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各市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省直各部门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 各市、省直各部门就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后续措施和办法严格执行。是否已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清查各市、省直各部门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等。
  14.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凡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新设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施行;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开展与各类职业资格相关的资格认定活动;各地、各部门过去自行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必须立即取消。
  15.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政策,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待国家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后,修订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6.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17.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按照收费(基金)的审批权限,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18.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19.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继续巩固清理规范成果,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公民和法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可举报。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0.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在总结推广太原市政府深入开展“三证合一”登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与全国同步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1.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以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建设信用信息公示 “全省一张网”。二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体系,归集整合政府各部门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监管等信息。三是加快建立信用产品应用体系。四是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22.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由企业自主选择使用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责任,适时取消企业集团登记。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鼓励创业创新。组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明晰各方责任,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围绕信息公示、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等环节进一步开发完善系统,实现业务应用一体化。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3.全面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逐项检查行政审批事项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研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4.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全面落实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人才选聘、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
  25.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大力支持、引导、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后,每年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奖励大会,对创新企业和人才进行表彰。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顶层设计,搭建公开统一的山西省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以煤炭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利用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组织各类研发活动。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改革,从改变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上入手,积极研究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适合我省实际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新模式,提升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完善激励政策,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绩效管理,促进成果转化。完善政策服务,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山西科技创新城。同时,继续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优化相关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体制机制创新。
  26.努力促进体育消费。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7.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积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形成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及时介入、相互移送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促进社会共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考核,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8.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登记、监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数据源,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形成全省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为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协同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设立网上“审批大厅”。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及下设专题组、功能组统筹指导和督导落实的作用;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及时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对主动作为的激励,对落实不力的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协调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促使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改革举措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努力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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