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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向天津爆炸事故受损纳税人提供服务和爱心救助活动的倡议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5]4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8-17
实施时间: 2015-8-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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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注册税务师协会及税务师事务所: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天津爆炸事故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为支持天津爆炸事故受损纳税人积极开展生产经营自救,京津冀税协应号召相关税务师事务所积极为受损企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和爱心救助活动。
  一、做好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等代理业务。受损纳税人因爆炸事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应为其做好代理服务,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申请延期纳税。
  二、做好受损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鉴证业务。相关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注册税务师,为此次爆炸事故中遭受资产损失的纳税人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三、自愿为受损企业、受害群众提供免费涉税咨询、代理、鉴证等服务;也可以自愿为受损企业、受害群众捐助物资,生活必须品,自愿开展爱心救助公益服务;助其渡过难关。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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