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3
实施时间: 2012-12-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3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2012年第4号)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纳税人旧版发票库存较多,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延长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期限,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票换版工作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外,其他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二、各地务必做好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期的衔接工作。要加强新版发票使用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告知纳税人发票换版信息,避免纳税人过渡屯票。在推行发票换版工作中,各发票发售柜台要认真、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稳步推进。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关于公路煤焦销售 晋国税发[2003] 2003/12/1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电网公司使用新版电费普通发票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2/7/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 浙国税征[2008] 2008/12/3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3/1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的 鲁国税发[2003] 2003/10/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6/5/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 桂价费字[2003] 2003/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 津地税征[2013] 2013/12/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4/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黔国税函[2008] 200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