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11
实施时间: 2015-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7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宁东能源基地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批复》(宁政函[2015]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全区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月应税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的,征收率为0%;月应税收入超过3万元的,全额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仍然适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宁地税发〔2004〕118号)中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
  三、全区各级税务部门应当督促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规范经营核算行为。特别是住宿、旅游、办学、医疗、法律、会计、专业鉴证等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规模较大、地区知名度较高的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主动建立并提供经营账册,配合税务机关实行查帐征收,据实申报纳税。
  四、《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告》(宁夏地税2012年6号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7月1日后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直接适用本通知。对原地税征管系统迁移至金税三期系统继续适用原定额和征收率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重新核定定额,逐步调整过渡执行新的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核定制度》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1/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预 琼国税函[2006] 2006/6/9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 藏国税发[2007] 2007/5/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 辽国税函[2009] 2009/8/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青地税发[2008] 2008/6/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操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1/4/1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陕国税函[2008] 2008/3/3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 青地税发[2005] 2006/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 青地税发[2005] 200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