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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13
实施时间: 2015-8-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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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坚持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省级层面已基本形成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加快构建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
  1.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考试招生,一体化设计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科学设计专业类别,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稳步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使春季高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达到一定规模。2015年,制定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
  2.健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体系。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重点鼓励支持举办“三二”连读专科教育。推进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更加注重专业选择的适当性,以及与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优化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布局。改进“专升本”制度,逐步实现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方式对接。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培养标准,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
  3.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从2015年起,各设区市全部实现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推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支持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认定100所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30所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300个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支持创建2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研究建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一体化及学分互认体系。发挥各类职业院校优势,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着力加强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培训;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山东开放大学,形成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
  二、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5.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进一步扩大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升治理能力,确保用好办学自主权。2015年,各学校全部完成章程制定任务。
  6.实施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制定职业院校管理基本规范。从2015年起,推动职业院校以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全面提升招生、学籍、课程、教学、教师等方面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
  7.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改革计划。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中职和五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三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一体化设计200个左右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制定文化课程标准,科学区分职业教育各个学段的课程难度与梯度,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培育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职业精神。加快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8.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限制和取消落后、过剩专业,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从2015年起,建设100个中职品牌专业、100个高职品牌专业群,扶持60个涉农、艰苦、紧缺专业建设。
  9.发挥高水平职业院校引领作用。推进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2015年启动省级中职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支持激励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名校,开展办学模式改革创新试点;2016年建立动态管理制度;2020年全省中职教育建成300所省级规范化学校、100所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职教育建成20所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学校。
  10.推动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2015年,制定高等教育重点改革意见,将项目、资金、招生等与本科高校重点改革挂钩,加快推进本科高校分类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本科高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学科基础,优化专业结构,改进教学方法,突出办学特色,增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提高培养高水平创新型应用人才的能力。
  11.改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推进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从2015年起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分专业学位类型建立全省教学案例库,遴选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逐步建立符合职业需求、突出实践能力、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12.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办学机制。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明确企业、学校协同育人责任。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2015年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将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从2015年起,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扩大高校合作办学自主权,取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限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加大对合作办学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政策,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对接。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中,支持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在关系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
  13.改善职业教育实训条件。按照互补原则,在统筹抓好各设区市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基础上,从2015年起,用5年时间,以专业类别为主,在中职学校建设800个左右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高职院校建设100个左右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本科高校建设100个左右开放式公共实践教学基地,同时支持基地建设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重要载体。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
  14.落实“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全面尽快落实我省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师招聘、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职称评价等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开展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试点,并逐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启动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专业人才互聘“双百计划”,实施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和“墨子杯”职教名家建设计划;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每年选派200名优秀教师赴海外研修学习。2016年,建立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三、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15.完善社会用人和分配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从2015年起,在全省实施重点行业就业准入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和发布制度,推广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学校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学和实践一线教师倾斜。
  16.建立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职业教育继续作为省级区域发展资金切块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领域,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2015年,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2016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提高公办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逐步化解公办中、高职院校债务。
  17.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完善以省为主统筹规划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
  18.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益;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2016年,扩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范围。
  19.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和研究制度。健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评估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培植职业教育研究智库,各级政府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创建山东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立项督查机制。省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每半年调度一次政策落实绩效情况,并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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