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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2-2
实施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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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63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编报级次细化到末级。为准确反映企业数量和行业、产业布局等情况,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级次企业的合并报表。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方法,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二)落实企业决算的提质扩面措施。
  1.各区(市)财政局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应采取积极措施继续落实企业决算提质扩面工作,形成汇总数据后,要编制户数情况变动表,并对户数变动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2. 为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应用分析质量,各区(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叠加汇总单位名称和汇总代码(见附件3)填报本级叠加汇总表。
  3.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融资平台企业,须全部纳入年报报送范围。
  (三)企业决算封面代码填报要求。
  1.市直各部门(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均按要求报送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封面代码行政隶属关系选项6位应填“370200”。各区(市)国有企业选填各本级行政隶属代码。
  2.由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备用码第10位填“2”,其他位数填“0”。普通企业封面备用码10位数全填“0”。
  3.企业要认真据实填写上年企业代码,审核过程中便于与上年上报户数情况进行比对;上市公司要规范填写股票代码。
  (四)企业职工及负责人薪酬填报要求。企业应按照填报说明准确区分年末从业人员和年末职工人数填报口径,并据实填报“企业负责人人数”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项目,如存在身兼两职或身兼数职的企业负责人,按照人员和薪酬相配比的原则填报。
  (五)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决算指标要求。各市属企业负责本企业投资设立的厂办大集体的数据收集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方企业设立的厂办大集体数据的收集工作。在集体企业任务中反映厂办大集体的财务状况、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厂办大集体必须完整填列资产余额、费用支出、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
  (六)企业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披露年报财务信息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须将审计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PDF)作为企业年报数据必备附件同时上报。
  (七)各年报负责单位的报送内容和路径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应登陆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信息下载专区,下载2014年山东省企业决算软件更新程序、参数和查询模板,对软件和参数进行更新后填报数据,并对决算数据进行审核。
  1.各区(市)财政局、各市直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决算数据,本区(市)、本部门财务情况说明书(详见附件5),决算组织开展工作总结,管理建议书。
  2.各市属企业报送内容包括:决算数据、本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详见附件6)、财务管理创新分析、管理建议书。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应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将全套报送内容电子版以“XX区(市)财政局2014年企业决算”、“XX局(委、办)2014年企业决算”或“XX企业2014年企业决算”为题,注明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发至信箱qdczqyjs@。
  三、决算数据质量要求
  (一)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报审计,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具体表现在企业应提供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的决算数据;提供所有决算报表、封面、财务报告附注、文字分析和说明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数据。
  (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特别要对《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的各类税金,《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支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项),封面经济信息代码,合并口径的企业集团数据库的树型结构设置情况进行审计。
  (三)各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财会法规制度,禁止企业操控调整上年及期初决算指标,影响决算指标整体可比性等不正当做法。
  各区(市)财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报表封面代码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对汇总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人均工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关联度高的指标,与去年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对总资产、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单户企业重点指标进行关联度和排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企业进行核实,责成有关企业予以纠正。
  四、决算数据汇审
  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集中汇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4〕63号)
  2.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5]1号)
  3. 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企业决算叠加汇总代码表
  4. 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5. 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部门和地方财政使用格式)
  6. 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企业使用格式)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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