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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建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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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市2015年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为做好青岛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债券(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青岛市2015-2016 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实施意见》(见附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2015-2016年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尊重意愿、承销优先、控制风险”的原则,根据各机构的申请,按照《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实施意见》、《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评价方法》的规定并结合申请人递交材料时间先后,确定承销团成员。新增承销团成员与2014年承销团成员组建2015-2016年承销团成员。
  三、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报送《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息表》(见附件)并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同时报送《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实施意见》第七条第八条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评分规则表》并于2015年4月27日前寄送至青岛市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收件人:青岛财政局国库处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
  邮 编: 266071
  联系人: 韩宁
  电 话:0532-85855829 传真:0532-85855803
  附件:1.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息表
  2.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实施意见
  3.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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